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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怒江州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州委和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各项部署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怒江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不甘落后垫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全力助推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

紧紧围绕怒江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州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州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开展。110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涉恶刑事案件935人,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涉恶”刑事案件51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刑事案件641人,提起公诉130人。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州检察机关110月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232394人,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7297;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4537人,提起公诉314462依法办理了兰某某等7人涉嫌妨害公务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三是地方党委全力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有新突破。全州两级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项专项监督行动,坚决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110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9件,立案9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7(环境资源类83件,食品药品类16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非法采砂采石问题在检察机关介入后得到有效整治,全州共关停了300多个非法采砂、非法采石点,规范了采砂采石秩序,依法合理设置了采石采砂点。四是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突出监督重点,110月共纠正漏捕漏诉19人,同比上升375%立案监督19件,同比上升90%提出和提请刑事抗诉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次,同比上升24.4%通过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71,同比上升8.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同比上升160%;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7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1,民事提请抗诉3件,同比上升200%;开展行政执法监督64件,同比上升36.2%;发出检察建议63份。五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综治维稳责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责任。二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受理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依法、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10共办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件41件,接待群众来访103次,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110月共办理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30.6万元。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率、回访帮教率和犯罪记录封存率达100%六是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挂联帮扶助力脱贫攻坚两级院主要领导从20185月开始,每月驻村开展五个一脱贫攻坚工作,每次不少于2累计抽调检察干警200余人次,进村入户大力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惠民政策,组织召开民情恳谈会、易地搬迁宣传发动会80余次扎实开展户户清、村村实专项行动,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年来,通过全州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州院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2年被评定为“综治维稳先进单位”;4个基层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公示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省委表彰为“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名干警被州委表彰为“全州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未成年犯罪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环境资源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处。下设4 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3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4

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5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1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8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96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5.28万元,占总收入的89.61%;其他收入827.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39%。与上年对比增加5915.86万元,增加288.9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增加了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工资增长以及兑现“522”绩效考核奖励,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收入增加了591.06万元,同比增长28.87%,主要原因工资增长以及兑现“522”绩效考核奖励,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75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7.57万元,占总支出的76.79%;项目支1800.81元,占总支出的23.21%。与上年对比增加4387.79万元,增幅130.18%,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增加了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工资增长以及兑现“522”绩效考核奖励。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1053.82万元,同比减少31.2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怒江州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款1549.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3.8万元,同比增长293.5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二是是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345.22万元,同比增长22.81%,主要原因是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关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0.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02万元,同比减少3.0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怒江州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款1549.9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650元。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1399.04万元,同比减少75.35%,减幅较大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怒江州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款1549.9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6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1%。与上年2293.9万元对比增加4348.18万元,同比增长189.55%,增长的原因: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二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272.35万元,同比减少11.87%,增长的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支出怒江州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款154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64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5%。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23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按照2017年同口径对比: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1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82.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6万元,与预算万元对比增加4.06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业务部门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车辆油耗及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小于年初预算1万元,差异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按照预算级次调整后全州汇总数口径: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9万元,完成预算的8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预算的36.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58万元,与预算万元对比增加2.88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业务部门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车辆油耗及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小于年初预算16.33万元,差异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增加65.78万元,同比增长15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65.78万元,同比增长17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3万元,同比增长64.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10.42万元,下降2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43万元,下降2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16.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9万元,占84.43%;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占15.53%。

按照按照预算级次调整后全州汇总数口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58万元,占91.11%;公务接待费支出9.52万元,占8.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58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对减少83.35万元,同比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58万元,与上年98.81万元对比减少1.2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以来泸水至福贡、贡山公路路况较改善,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97.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接待人次1442人。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27万元,与上年 155.08万元对比增加446.19万元,同比增加287.72%,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二是2018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12.58万元,同比增加8.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内共有6名在职人员转隶到监察委,相应办案及日常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怒江州检察院资产总额11006.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89.73万元,固定资产6510.07万元,在建工程407.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6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25.29元。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以及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6327.05平方米,账面原值1174.07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03.3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11项,账面原值68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6.4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2万元。

截至20181231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4441.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8.83万元,固定资产3172.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按照2017年怒江州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6.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329.45平方米,账面原值1090.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5项,账面原值252.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11006.91

4089.73

6510.07

1549.9

733.17

 

2521.99

 

407.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