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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把握我州边境线长、跨境民族多、边境管控难、对敌斗争形势复杂等州情实际,深刻把握各类风险产生演变的规律和特点,强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项措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平安红河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5人,起诉422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司法为民工作。秉承群众诉求无小事理念,两级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诉渠道,规范案件受理、加强释法说理、强化检调对接,抓实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助力社会治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3.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4.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5.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6.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7.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8.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9.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0.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1.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2.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13.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4人。其中:行政编制5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2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94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86人。

实有车辆编制89辆,在编实有车辆8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3,68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4.02万元,占总收入的93.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31.24万元,占总收入的6.46%。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240.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两反转隶后相应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减少,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2.26万元;二是地方财政补齐2017年、2018年绩效工资差额部分其他收入较2018年增加61.7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4,70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7.97万元,占总支出的76.59%;项目支出5,783.55万元,占总支出的23.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639.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正常人员增加工资以及绩效;二是2019年增加了“两房”建设经费用于化解屏边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债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1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1.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正常调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8.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增加了“两房”建设经费用于化解“两房”建设债务。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红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2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42.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正常的增加工资和绩效;二是2019年增加了“两房”建设经费用于化解“两房”建设债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07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1%。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系统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1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院系统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9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院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1.9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48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53万元,完成预算的7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5万元,完成预算的16.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2.80万元,下降1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05万元,下降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6.75万元,下降49.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3万元,占91.12%;公务接待费支出26.95万元,占8.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1.94万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是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基层院。购置车辆原因是新购车辆的三个基层院有空置的车辆编制,而且现有的车辆难以满足检察工作需要,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更好服务当地司法工作需要新购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6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70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22.98%,主要原因分析:加强了资金支出的预算和审批,确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工作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77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86.07万元,固定资产21,355.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841.87万元,无形资产195.1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5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99.6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293.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563.1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98.5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09项,账面原值676.2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0万元;出租房屋420平方米,账面原值25.2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9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778.48

2386.07

21355.40

17186.32

2334.81

0

1834.27

0

3841.87

195.1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2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