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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7、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8、组织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9、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0、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11、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把握“稳”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严查严办、绝不姑息。增强敏感性,注重在履职中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努力提升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效。紧扣云南“三个定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经济建设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产权、知识产权和民营企业保护,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三是狠抓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搞好“精装修”,夯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难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深入贯彻2018—2022检察改革规划,守正创新,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新举措,贡献云南检察新经验。

四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求,改变重刑轻民格局,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促进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以理念变革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五是以更严更实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全系统政治素质,净化、涵养政治生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检要求向基层压实。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空前力度推进业务建设,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4人。其中:行政编制464(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9人。主要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260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250人。

实有车辆编制67辆,在编实有车辆6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9,74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34.64万元,占总收入的89.20%;经营收入2,849.75万元,占总收入的9.58%;其他收入363.35万元,占总收入的1.22%。2018年收入合计29,664.62万元相比,增加83.12万元,增长0.28%,2019年收入合计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1,85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4.32万元,占总支出的47.95%;项目支出14,521.69万元,占总支出的45.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059.29万元,占总支出的6.46%。2018年支出合计29,266.84万元相比,增加2,588.46万元,增长8.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74.32万元。与2018年度的日常支出16,005.02万元相比,减少730.7万元,下降4.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正式划转监委,2019年的日常支出中不再包含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21.69万元。与2018年度的日常支出11,425.88万元相比,增加3,095.81万元,增长27.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市场监督及管理事务30.00万元;2.执法办案50.00万元;3.行政运行19.11万元;4.“两房”建设5,571.22万元;5.检察监督422.38万元;6.其他检察支出7,237.51万元;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91万元;8.其他支出1,090.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9.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6%。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49.36万元相比,增加1,740.23万元,增长6.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0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6,48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2%。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50.00万元;行政运行13,007.06万元;“两房”建设5,571.22万元;检查监督422.38万元;事业运行97.0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7,237.5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2.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2.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55万元;死亡抚恤35.6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887.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4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06万元,完成预算的6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9.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58万元,完成预算的8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预算的13.9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8.03万元,增长1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1.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12万元,增长2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7万元,下降63.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均已报省外办审批,比2018年多参团2个、参团人员多2人;二是2019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三是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及办理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等大要案、专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11万元,占8.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58万元,占89.40%;公务接待费支出5.38万元,占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1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6人次。开展内容包括:2019年我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为我部门组织老挝北部五省司法会晤,我部门3人参加,支出2.18万元。其他参团3个3人次,为我部门参加高检院组织的中国检察官协会研习培训团赴台参访1人,支出2.40万元;参加高检院团组赴吉尔吉斯斯坦执行参会任务1人,支出1.57万元;参加高检院组织的赴巴西“公益保护的公权介入公众参与”课题业务培训1人,支出12.9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00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和情况为:我部门下属三级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报废处置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5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5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27人)。主要用于:一是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赴云南考察司法改革访问接待,外事接待1批次27人;二是高检院领导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88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65万元对比,减少206.77万元,下降10.88%。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正式划转监委,2019年的日常支出中不再包含转隶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5,12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19.88万元,固定资产13,666.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89.56万元,无形资产3,457.41万元,其他资产30,292.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01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06.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63.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89.5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66.0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0,292.74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18.8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5项,账面原值205.1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3640平方米,账面原值240.2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1.2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125.99

15119.88

13666.40

893.26

92.50

1121.98

11558.66

0.00

2589.56

3457.41

30292.7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0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3.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2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