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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临沧市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受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11.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批捕2011人,起诉3008人共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969件,监督纠正违法83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9件在各项工作中,按照“更新理念、正视问题、固强补弱、狠抓落实”的思路,守初心担使命,忠实履行职责,为临沧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及易发多发犯罪,起诉610人,依法严惩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441人,依法从严惩处诱骗中国公民出境、强迫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起诉773人,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边境安全稳定

2.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73人、起诉238人提前介入21件次,成功起诉了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诱骗、招募、组织中国公民走私、运输毒品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强化审查监督,追捕61人,追诉57人,纠正违法2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份,确保“不放过、不凑数”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把关制度,报请省检察院把关黑恶案件11件,对县(区)检察院37件涉恶案件同步把关,防止定性不准等问题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累计排查125件重点案件,排查出涉黑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1条,涉黑涉恶线索4条全年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8条,“保护伞”线索55条,较好体现了检察担当

3.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金融机关贷款等犯罪4人,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4.3373亿元的李某某、李非法吸取公众存款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突出办理扶贫领域案件,把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机衔接,向因案致贫返贫的81人发放救助金64.66万元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手段,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5人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立办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6件,守护临沧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

4.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涉企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87人,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起诉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刑事犯罪5人,起诉合同诈骗、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30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7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5件,提请抗诉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在重点地区、场所和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70份,依法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97件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95个单位提供了145场次4419人次的法治教育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整治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56人,立办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0件,督促2家实体餐饮门店、24个网络餐饮平台和518家网络餐饮门店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6.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3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8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发送检察建议17份,联合教育部门对40余所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法治教育等进行查访,督促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不诉61人,附条件不起诉和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29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4人,对应当依法惩戒的,起诉190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65份

7.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积极与市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监检衔接配合顺畅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立足拘留、逮捕、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审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30件32人,刑事拘留11人,决定逮捕25人,提起公诉31人办理省院交办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案件20件次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10件,职务犯罪一审判决监督26件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人创造性落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8.优化检察便民服务措施,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全面升级改造集“远程视频接访、信访信息系统、检察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预约、查询和申请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97条,公开法律文书200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4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为群众获取检察工作信息提供便利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家属759件次,制作电子卷宗2704件,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713件,刻录光盘716张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农田地犯罪6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监督与市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加强协作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耿马县检察院办理的耿马孟定下城采石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为罗某某9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1.568万元办理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案件72件

9.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突出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研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覆盖党员干部的政治轮训,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要求,全面改造提升机关党建学习平台、教育基地和活动载体,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

1.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

8.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2其中行政编制4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61其中离休0人,退休161

实有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3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7,17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67.65万元,占总收入的94.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5.50万元,占总收入的5.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2.54万元,增长5.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基本建设缺口补助经费1,60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5,89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92万元,占总支出的79.17%项目支出3,311.31万元,占总支出的20.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8.90万元,增长0.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4.15万元,下降0.34%;项目支出增加103.05,增长3.2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86.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15万元,下降0.34%,变动的主要的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7%。基本支出人均为27.2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4.1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1.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5万元,增长3.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三是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突出办理扶贫领域案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四是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六是持续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七是积极与市监察委共同探索建立办案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八是全面升级改造集“远程视频接访、信访信息系统、检察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预约、查询和申请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2.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7%与上年对比增加483.05万元,增长3.3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增加,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增加;三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99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3万元,完成预算的7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预算的27.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5.72万元,下降1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22万元,下降1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8万元,下降27.4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购置标准降低,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54万元,占92.98%公务接待费支出11.59万元,占7.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情况:一是双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购置车辆未完成落户等手续,2019年完善相关手续时支付相应费用;二是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5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6.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55万元,增长7.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办案成本增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5,137.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11.62万元,固定资产28,485.61万元,在建工程1,437.91万元,无形资产802.0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1.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8.6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01.19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9.1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57.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43.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3项,账面原值39.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137.21

4,411.62

28,485.61

24,710.71

75.80

 0.00

3,699.10

0.00

1,437.91

802.07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9.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61其中离休0人,退休161。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