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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以来,怒江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怒江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力助推“平安怒江”、“法治怒江”建设。

1.聚焦聚力脱贫攻坚战。坚决贯彻州委“下沉作战、全面总攻”各项部署要求,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州院挂联村贫困发生率从年初的92.2%下降到年底的6.2%。

2.积极参与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社会面风险。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排查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

3.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怒江61%的国土面积纳入保护区范围的实际,污染防治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一是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积极开展了“三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怒江、澜沧江沿线非法采石采砂、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环境污染问题,保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

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政治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督导工作,狠抓问题整改。  

5.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平安法治需求,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涉爆、“两抢一盗”、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6.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全力助推“平安怒江”建设。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专题向州委、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州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意见,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来访接待、律师阅卷、法律援助等“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

7.做实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严把审查批捕关、起诉关,坚决纠正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和司法不公行为,坚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8.做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罚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9.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法院民事裁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裁判和依法行政。

10.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和办案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格规范审查证据,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同一案件批捕、公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和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大大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办案机制创新,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3.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4.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5.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19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35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8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7,75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1.71万元,占总收入的94.03%;其他收入463.14万元,占总收入的5.9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208.12万元,同比减少2.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43万元,同比增加2.19%;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364.55万元,同比减少44.0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州、县财政局拨款收入比2018年减少,2018年地方财政拨付怒江州检察院机关维修维护费、设备购置经费等150万元,2019年地方财政未安排该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7,57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5.98万元,占总支出的79.30%;项目支出1,568.18万元,占总支出的20.7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84.23万元,同比减少2.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41万元,同比增加0.81%;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32.6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18年度贡山县检察院丙中洛联查协查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7.47万元,2019年度全州检察机关未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05.9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8.41万元,同比增加0.8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8.18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32.64万元,同比减少12.9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贡山县检察院丙中洛联查协查用房建设项目支出327.47万元,2019年度未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5.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6%;检察监督5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79%;其他检察支出1477.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24%;普法宣传0.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4%;其他扶贫支出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7%。与上年对比增加384.17万元,同比增加5.78%,主要原因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09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8%。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3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7.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8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50万元,完成预算的9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51.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3.47万元,增长1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92万元,增长1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15.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云财政法〔2019〕3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泸水市人民检察院、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4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比上年增加13.47万元。二是2019年度我州检察机关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0万元,占93.31%;公务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占6.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85万元,购置车辆2辆。按照云财政法〔2019〕3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在2019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价值44.85万元,其中:泸水市检察院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0.07万元,福贡县检察院购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24.7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6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4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度内怒江州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修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81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7.28 万元,固定资产5,041.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54.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48.3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508.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减少407.1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1.38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3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5项,账面原值145.53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6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6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816.04 

2077.28

6484.63 

5041.53 

193.61

1249.49 

254.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怒江州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25辆,实有车辆数超编制的原因是2016年8月怒江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怒江州检察院保留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统管后未认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故实有车辆数超编制2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