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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3.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4.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20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其他人员76人,主要是我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聘用的合同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3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8,05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8.49万元,占总收入的89.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5.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37%。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73.57万元,减幅0.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度我部门有100万的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本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二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划转部分人员到监察委,相关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8,11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1.46万元,占总支出的73.20%;项目支出2,175.27万元,占总支出的26.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较增加557.20万元增幅7.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晋级、晋升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我部门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新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500多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1.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73万元,减幅10.7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划转部分人员到监察委,相关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二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三个基层检察院为完成检察业务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1.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83.69万元,二是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上年度有100万的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本年度无此项资金支出,三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10余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我部门全年累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886.35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及下属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等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支出301.23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及下属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办公设备购置;“两房”建设及维修维护费支出607.55万元,主要用于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维修维护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356.29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司法警察加班补经费23.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部门司法警察人员加班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0%。较上年减少370.02万元,减幅4.8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划转部分人员到监察委,相关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二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23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4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我部门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9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我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02万元,支出决算为85.45万元,完成预算的7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6.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17万元,完成预算的8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4.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35万元,下降1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83万元,下降1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万元,下降28.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8万元,占0.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17万元,占96.16%;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占3.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5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其他参团1个,参团人员1人次,具体为参加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赴老挝司法会晤活动1人,经费支出0.5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办案出差、下乡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机关)及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73万元,减幅10.7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划转部分人员到监察委,相关人员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二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562.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9.66万元,固定资产7,312.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75.35万元,无形资产164.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3.3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动,在建工程增加575.3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9.03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情况;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70.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6万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账面原值1(相关证件未办理完成,暂以名义价值入账),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4.9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62.41

1509.66

7312.59

6117.50

77.54

0.00

1117.55

0.00

575.36

164.81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6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但因离退休人员经费还是由地方财政保障,故我单位2019年度决算报表F02基本数字表中离退休人员数为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