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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始终做到站位全局、主动融入大局,用法治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积极服务沿边开发开放。研究制定服务保障自贸区德宏片区建设“18条意见”,以涉国边境金融、经济犯罪案件的研判、打击服务跨境金融合作等为着力点,探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倾情呵护民生民利。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切实担负维护边疆社会安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16人,起诉3200人,同比分别上升38.49%、52.67%。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各项安保维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刑事监督作用,起诉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06人,起诉故意伤害、盗窃等侵权、侵财犯罪799人,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等影响边境管控犯罪311人,起诉毒品犯罪880人,积极参加毒品滥用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德宏州芒市人民检察院

3.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4.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5.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6.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0人。其中:行政编制3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6人)其他人员46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8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0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1.13万元,占总收入的86.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7.51万元,占总收入的13.18%。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37.21万元减少收入2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3.89万元,占总支出的70.74%;项目支出3,765.42万元,占总支出的29.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13,171.34万元对比减少支出30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03.89万元与上年的9,744.31万元对比减少640.42万元,减少6.57%,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5.42万元。与上年支出3,427.03对比增加338.39万元,增加9.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及跨境犯罪案件数上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6.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4%。与上年支出11,907.11万元对比减少410.24万元,减少3.4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经费和基建工程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0,03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35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5.住房保障(类)支出50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交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7万元,完成预算的7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85万元,完成预算的8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做到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33万元,下降1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5万元,下降1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万元,下降34.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做到了“只减不增”原则,大大压缩了“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85万元,占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占2.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万元,购置车辆2辆,主要是更换旧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00万元,与上年的1,394.39万元相比减少421.39万元,减少30.22%,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房屋维修(护)费、信息网络购置费(青少年保护中心多媒体设备购置)等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47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3.89万元,固定资产13,505.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92.82万元,无形资产39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2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0.0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120.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变动,在建工程减少1,325.1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676.09万元,其他资产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476.29

3683.89

13505.39

11093.31

96.19

0.00

2315.89

0.00

1892.82

394.2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4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8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