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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取得的事业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28”特大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6人,同比增长79.8%;起诉238人,同比增长46.9%。及时提前介入并专项督导涉案金额达6.03亿余元的祥云某互联网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着力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落实“挂包帮”任务,积极办理涉及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洱海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结合办案切实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审查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立案2件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件2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与州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系点13个,畅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渠道。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200余名民营企业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建言献策,助力优化企业营商法治环境。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9件72人,同比分别上升475%和400%,起诉49件58人。

2.履职尽责维护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大理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51件2,978人,同比分别上升32.9%和47%;提起公诉2,608件4,152人,同比分别上升30.8%和34.4%。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审查批准逮捕8件8人,审查起诉506件511人。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批准逮捕毒品案件249件291人,起诉330件399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州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109件433人,追捕44人;审查起诉61件524人,追诉55人。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领办93件、解决困难问题145件。较好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弥渡县“1.15”、祥云县“7.27”、大理市“8.23”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发现并核查处理涉黑恶和“保护伞”案件线索130件。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169件366人,批捕128件241人,无社会危害性不捕5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3件426人,起诉134件262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受理审查控告、申诉、举报等信访案件754件,同比上升55.1%。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本年度全州检察机关救助123人,发放救助金59.28万元。

3.强化监督维护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32件、撤案38件,不批捕672人、不起诉157人,纠正漏捕96人、追诉漏犯13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4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5件,州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运输毒品案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社会效果。认真实施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监督监外执行罪犯3,445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138件,书面提出纠正142件,监督纠正未按规定办理剥夺政治权利登记接收手续106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审查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87件,同比上升6.53%;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其中省检察院支持抗诉5件;提出抗诉3件,获法院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以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为重点,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1件,同比上升77%。积极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67件,追回工资报酬等共计71万余元,工作成效明显。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40件。认真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0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1件,发出检察建议397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4件,组织公开听证2次,促成和解1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07件。全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诉前程序746件,同比上升31.8%,提起公益诉讼17件,连续两年在全省唯一进行案件范围拓展探索,率先办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监督案例,为省人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供了法治实践。

4.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见成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573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248件。全面推进检察机制改革,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9次讨论案件105件。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案件办理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工作的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1,343件1,83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41.8%。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办案效率。

5.固强补弱提升能力,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发展。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紧扣工作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完成29个调研课题,其中3个调研课题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立项并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对2,889件案件进行常规流程监控,对1,586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深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

1.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5.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6.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7.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8.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10.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11.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12.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1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0人。其中:行政编制500(含行政工勤编制0),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5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司法警察

离退休人员21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08人。

实有车辆编制65辆,在编实有车辆6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0,50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7.83万元,占总收入的92.56%;其他收入1,526.04万元,占总收入的7.44%。上年收入合计21,07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31.78万元、其他收入1,645.51万元对比,收入合计减少了573.42万元,同比减少2.7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2.34%、其他收入同比减少7.26%,主要原因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厅的保障逐渐清晰,地方财政的保障逐渐减少,同时财政提倡过紧日子公用经费支出资金压减5—10%,项目经费也有不同程度压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0,78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7.26万元,占总支出的72.20%;项目支出5,778.88万元,占总支出的27.80%。比2018年度的20,122.34万元增加663.81万元,增幅为3.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1,235.44万元,基本支出因转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571.63万元,综合下来本年度支出小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07.26万元。比2018年度的15,578.89万元减少571.63万元,幅为3.66%,主要原因转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571.63万元,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小幅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执法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78.88万元。比2018年度的4,543.44万元增加1,235.44万元,增幅为27.19%,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加、信息技术装备需求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1,235.44万元2019年行政运行19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实务4.09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检察监督384.06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其他检察支出4,944.54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主要包括本部门13家预算单位的司法职能保障法警加班补贴、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司法职能保障检察业务费、司法职能保障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等);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1.43万元用于剑川县院国家赔偿“两房”建设220.60万元用于两房建设;死亡抚恤24.16万元用于1名离休人员的死亡抚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7.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0%。主要原因2018年其他支出1,871.65万元,2019年1,588.54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11万元,降副达15.13%,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数较大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6%,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剑川县院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16,53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行政运行11,737.51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4,580.57万元检察监督383.0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197.51万元“两房”建设219.7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3.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36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78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34.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9.1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82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4.37万元,完成预算的5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因为安排出国(境)事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72万元,完成预算的7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9.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出国出(境)费预算10万元,实际未安排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5万元,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公务接待由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待事项大量减少,从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9.54万元,下降2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34万元,下降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万元,下降41.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更加细化明确,各单位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约545批次、3,273人次,接待数量较2018年公务接待904批次、5,204人次减少359批次、1,931人次2019年度无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2019尽管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任务较重,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38万元,减幅为1.48%,与上年度比较,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72万元,占91.02%;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占8.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73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要用于公务接待、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73万元,2018年度1,353.56万元对比,减少138.83万元,同比减少10.26%,主要原因:2019年度办公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7.83万元、维修(护)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1.73万元、物业管理费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63、培训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1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49万元、差旅费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89万元,其他经济支出变化不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07万元、印刷费4.32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16.51万元、电费50.26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52.56万元、差旅费15.95万元、维修(护)费11.24万元、租赁费0.36万元、培训费2.22万元、公务接待费14.82万元、专用材料1万元、被装购置费2.07万元、劳务费102.68万元、委托业务费15.03万元、工会经费115.91万元、福利费9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4万元、其他交通费526.55万元、其他65.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5,462.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6.78万元,固定资18,462.41万元,无形资产983.99万元,在建工程3,057.58万元其他资产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6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0.0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534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003.1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513.6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6万元,对外捐赠1项,账面原值2.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462.76

2,946.78

18,462.41

14,241.37

334.15

 

3,886.89

 

3,057.58

983.99

12.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2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离退休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