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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对管辖范围内的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管理本院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9.负责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10.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1.规划和指导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2.协助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全省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加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抓实政治责任,紧扣专项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扫黑除恶战果显著,实现办理涉黑案件“零”突破,成为全国铁检系统首个涉黑案件办案单位。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督促依法履职,维护无线电管理秩序和药品市场管理秩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推高铁环境安全整治工作。积极参与云南省高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高铁沿线外部环境集中整治大会战,对破坏水资源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首次实现涉铁领域公益保护。

三是聚焦“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强刑事检察业务,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探索监检衔接,办成全省检察机关首例自行补充侦查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延伸检察职能,推动法治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切实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拓宽适用范围增加适用量,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和民行检察职能,积极加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结合公益诉讼保护,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2.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3.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9,49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4.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50万元,占总收入的0.37%。与2018年收入合计6276.85万元对比,增加3,223.05 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9,66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7.49元,占总支出的26.04%;项目支出7,150.24元,占总支出的73.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数5998.67万元对比,增加3,669.06 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7.49万元。与2018年日常支出2504.17万元对比,增加13.32 万元,增长0.53%2019年日常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50.24万元。与2018年支出3494.50万元对比增加3,655.74 万元,增长104.61%,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两房”建设5571.22万元;2.检察监督70万元;3.其他检察支出1493.47万元;4.其他支出15.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8.27万元对比增加3,638.08万元,增长60.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基础设施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1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2177.89万元;(2.“两房”建设5571.22万元;(3.检察监督70万元;(4.其他检察支出1493.4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7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57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3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49.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32万元,支出决算为56.59万元,完成预算的7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04万元,完成预算的8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2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98万元,增长3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万元,下降69.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三级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报废处置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4万元,占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00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我部门下属三级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报废处置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为保证办案需要,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内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0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检院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96万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31万元对比,减少83.35万元,下降26.52%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划转监察委,2019年日常支出不再包含转隶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及两个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资产总额13609.30元,其中,流动资产3916.52元,固定资产1556.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89.56元,无形资产1830.03元,其他资产3716.4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13.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492.4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8.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89.5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6.32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716.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18.8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44.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609.30

3916.52

1556.73

360.05

24.57

0.00

1172.11

0.00

2589.56

1830.03

3716.4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3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3.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