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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犯事怎么治?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来约束!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

  昆明市龙泉路派出所内

  正进行着一场“保护处分宣告会”

  因一念之差而犯下错误

  未满16周岁的小A

  是这场宣告会的“主角”

  根据《刑法》规定,小A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为了使小A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小A的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对他做出了保护处分的决定。

  同时,未检检察官联合辖区内的公安民警和教育局、社工机构、案发所在地的学校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开展了一场保护处分宣告会,责令涉案的小A及其监护人具结悔过,并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帮教矫治。

  宣告会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学校郑重向小A宣布了处分决定,小A和家长流下了悔过的眼泪。“我现在非常后悔,对我所做的错事,我真诚地道歉,希望能够得到原谅,并且保证以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小A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会珍惜这次帮教矫治机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宣告会对家长也是一次“培训课”,正如检察官所说,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通常都存在家庭监护的缺失或家庭教育的不当。因此,盘龙区检察院也向涉案未成年小A的监护人发出了《责令严加管教书》,要求家长加强教育管理,防范小A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监护人,你们应当吸取本案教训,监督孩子的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和司法社工的帮教回访,及时向我们反馈孩子成长中的重要信息,增进和孩子的沟通交流。”未检检察官宁宇表示。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此次保护处分工作宣告会是盘龙区检察院心茁未检工作室心茁助苗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盘龙区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试点个案开展保护处分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罪错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线索,依托社会支持体系平台对具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刑罚之外的专门性教育矫治措施,进行提前分级干预。

  下一步,盘龙区检察院将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形成《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的实施办法》,推动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机制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的建立,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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