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图说云检

民法典课堂 | 民法典进校园,这堂法治课有“典”不一样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学们,

  如果有人不经你父母的同意,

  把你们的照片放到网上做广告图片,

  是侵犯了你们的什么权利?”

  ……

  《民法典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9月10日这天,一堂《民法典如何保护少年的你》的法治课在永仁县民族小学精彩开讲,而该课堂的主讲人是永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艳丽,同时,此次课堂是线下云端同上课,为的是让更多中小学生深入认识《民法典》,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有效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点击观看法治课视频↓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王艳丽以唐诗《悯农》作为开场白,引出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再有浪费行为,可就是‘违法’了!”王艳丽的这段话,引发了师生们的深思。

  “如果你们把爸爸妈妈的手机偷偷拿来,输个密码,用两千块钱,买了一个游戏币或者打赏一些主播,那么你们觉得这个行为是有效的吗?”王艳丽用同学们身边熟知的事进行举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解释了“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的法律概念。

  “如果去参加唱歌、跳舞比赛,获得了两千块奖金或者当了小童星,有了几万元收入,这些钱归谁呢?同学们积极互动,答案不一,王艳丽作出解答,“归你们自己所有,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依法享有财产权的。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学们,有没有遇到过在放学的路上有陌生人,来拉你一下?摸你一下?”“如果有人不经你父母的同意,把你们的照片放到网上做广告图片,是侵犯了你们的什么权利?”王艳丽用这些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互动,帮助同学们理解《民法典》规定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概念。告诉同学们,我国《民法典》全面保护人民的生命、身体、健康、肖像、隐私等各项权利,同时,告诉同学们要敢于向侵犯自己身体等行为说“不”,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个个贴近未成年日常生活的事例,让在场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也让同学们对“法”有了初步的认知,课堂上的气氛活跃,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场面热烈,通过身边案例,进一步加深了法律的理解,提升了同学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授课时间短暂却精辟,同学们意犹未尽,兴致高昂。民族小学六一班的杨同学说:“检察长老师的讲课很生动有趣,让我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我以后要认真的学习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