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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致左眼失明,检察官如何点亮他心中的“光明”?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可真是帮了大忙!这笔司法救助金我等了20年了。”何颖平在接过司法救助金后,对红河州检察院检察官感激地说道。
 
  见义勇为落残疾民事赔偿久未果
 
  1999年的一个冬天,何颖平正在自家的铺子里整理货物,耳边突然传来了一声惊呼:“抓小偷啊......!”
 
  他立马放下手中的物品,冲出门加入到帮助警察抓捕小偷的人群中,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小偷抓到了,他的左眼却被刺瞎,何颖平被评为“见义勇为公民”,但也因此落下了残疾。
 
  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小偷(故意伤害被告人夏某某)赔偿98886.18元,何颖平多年来多次向法院申请解决,仅得到25979元赔偿。时隔21年,直到2020年还有72907.18元没有执行到位,这七万余元成了何颖平20年来悬而未决的心病,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活,甚至让他感到心寒。
 
  检察服务解困境司法救助破难题
 
  2020年5月以来,红河州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组织红河州200多名检察人员投入到为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中,让每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都有检察人员开展结对联系服务,多方努力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结对服务何颖平的弥勒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袁祎仔细了解何颖平难题,马上把这一情况向院领导及红河州检察院作了汇报,得到批示后立刻联系了弥勒市法院执行局以求解决何颖平的难题。
 
  袁祎在协调过程中获知,被执行人夏某某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案款,且2019年后就失去了联系,其父年事已高,也没有执行能力,7万余元赔偿款成了20年的“未结案”。
 
  弥勒市检察院遂将执行难一事向红河州检察院汇报,州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宋兵高度重视,指派州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曹芸到实地走访了解情况。2020年11月在弥勒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毛雪峰的陪同下,曹芸一行来到何颖平家中进行走访,详细了解他家的生活近况、经济收入,充分肯定了何颖平的见义勇为善举,并在对案情做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向何颖平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和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相关内容。
 
  在红河州检察院的努力协调下,弥勒市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终于,被执行人夏某某的亲属同意尽最大能力代为履行45075.12元。而剩余的27832.66元,红河州检察院依法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2020年12月岁末,红河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玲等人来到何颖平的家中,将司法救助金3万元交到了何颖平母亲手中,老人拿着这笔司法救助金,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何颖平终于等来了迟来的7万余元,他的心病终愈。检察人员的暖心行动,弘扬了社会正能量,何颖平见义勇为的义举有了一个圆满暖心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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