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介绍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有省、市、县三级共151个检察院,包括省级检察院及17个市级检察院(含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131个县级检察院(含两个铁路运输检察院)、2个专门负责监狱检察工作的城郊地区检察院。
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负责应由省检察院负责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相关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国际司法协助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互助联系;法律规定的其他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带领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围绕云南“三个定位”,以改革创新举措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有效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立足云南实际,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带领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更加自觉地履行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重大责任,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