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廷仁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巡视员杨廷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廷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廷仁利用担任丽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丽江市副市长、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丽江县委副书记兼县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