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下设 5 家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宁蒗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2 |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
3 |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
4 |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
5 |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
6 |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坚定的政治立场与正确的政策策略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为丽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1人,其中:行政编制278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5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5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77人。
车辆编制33辆,实有车辆3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7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1.97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420.65万元,降幅17.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32.62万元,降幅17.9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院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月至9月工资依然由我单位发放,自2019年10月开始不再由我单位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73.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61.71万元,上年结转11.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1.71万元(本级财力6,561.71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20.65万元,降幅17.77%,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339.76万元,降幅16.96%, 上年结转减少80.89万元,降幅87.11%。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减少1339.76万元(本级财力减少1339.76万元),降幅16.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我部门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是2019年1月至9月工资依然由我部门发放,自2019年10月起转由监察委发放,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导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减少;二是因为2019年的结转资金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按要求全部支出,所以上年结转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73.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6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94.4万元,降幅19.5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我部门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但2019年1至9月工资依然由我单位发放,自2019年10月起转由监察委发放;项目支出1,236.0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5.36万元,降幅3.5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我部门的采购项目由于招投标过程中遇到多次废标,导致我部门支出进度没有按时完成。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127.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38.69万元,主要用于玉龙、宁蒗的事业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36.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3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0.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6万元,主要用于玉龙、宁蒗事业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58.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11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85万元)。
津贴补贴1,69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04万元,项目支出20.46万元)。
奖金54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07万元)。
绩效工资2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5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万元)。
住房公积金45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61万元)。
办公费9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2万元,项目支出27.57万元)。
印刷费1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万元,项目支出6.07万元)。
咨询费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
手续费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
水费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万元)。
电费2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万元)。
邮电费2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万元,项目支出14.34万元)。
物业管理费1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万元)。
差旅费18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3万元,项目支出124.61万元)。
维修(护)费2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万元,项目支出7.66万元)。
租赁费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万元)。
会议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
培训费19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万元,项目支出187.35万元)。
公务接待费4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1万元)。
被装购置费10.0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3万元)。
劳务费44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万元,项目支出429.60万元)。
委托业务费2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万元,项目支出16.40万元)。
工会经费4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0万元)。
福利费4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9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6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72.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72.84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5.1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5.1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2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7个,采购预算总额26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2.85万元,较上年减少5.50万元,下降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00万元,较上年减少1.57万元,下降3.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减少原因: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3.85万元,较上年减少3.93万元,下降3.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85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下降3.2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减少原因:2020年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5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200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95万元,降幅13.62%,减少的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部门7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所以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8.62万元、印刷费4.46万元、水电费33.18万元、邮电费15.06万元、差旅费63.83万元、会议费10万元、福利费45.7万元、日常维修费16.0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9.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9万元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