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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负责其他应当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泸水市人民检察院

3.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4.贡山县人民检察院

5.兰坪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推动怒江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锚定怒江“两区一胜地”建设定位,聚焦州委“三步走”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好怒江大峡谷生态卫士,擦亮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三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经济安稳等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怒江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促进防范化解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风险。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释法说理,加大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力度。结合司法办案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治、系统治理,助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为民司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突出政治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在全州检察机关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5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9人,其中:行政编制168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4人。

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419,014.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101,341.6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0,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46,872.6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397,385.75元,同比下降2.92%,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441.65元,同比增长0.36%;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807,700.00元,同比下降97.54%;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6,872.60元,同比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7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从列其他收入单独纳入预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246,872.6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807,7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101,341.65元,其中:本年收入44,959,668.88元,上年结转收入141,672.7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959,668.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3,441.65元,同比增长0.36%,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增加171,268.88元,同比增长0.38%;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减少7,827.23元,同比下降5.24%。主要原因分析:在2022年内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大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419,014.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101,341.65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0,097.07元(基本支出结转数为110,428.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45,497.07元,同比增长8.61%。主要原因分析:因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因此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651,244.58元(项目支出结转数为31,244.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32,555.42元,同比下降65.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该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二是上年服装经费由单位在项目支出申报,2023年该部分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申报,因此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31,667,576.4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06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业务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651,244.58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3,796.6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6,111.9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34,738.7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38,656.3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304.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22,913.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5,870.22元,较上年增加47,870.22元,同比增长4.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同比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100.00元,较上年减少48,600.00元,同比下降40.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5次,共计接待771人次。

减少原因:怒江州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进一步降低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84,770.22元,较上年增加96,470.22元,增长10.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3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770.22元,较上年减少133,529.78元,同比下降15.03%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增加原因: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较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我省、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不低于85%;二是逮捕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5%;三是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0%及以上;四是公益诉讼立案率不低于98%;五是未成年人检察帮教率不低于70%,六是检察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不低于95%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100%;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严格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以及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金额(月人均710)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贴发放及时足额率达100%,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力推进检察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5)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96,339.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60.66元,同比下降0.65%,减少的主要原因:因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导致在职人员减少7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公务费等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2,404,227.45元,其中,流动资产11,315,591.77元,固定资产72,388,144.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21,862.38元,无形资产4,228,925.43元,其他资产3,849,703.2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9,808.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0,978.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86,578.27元;报废报损资产787项,账面原值5,402,820.9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6,80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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