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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部、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旗帜鲜明讲政治,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昆明铁检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狠下真功夫、深功夫、硬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及省“两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围绕大局能动履职,为现代化建设贡献铁检力量。坚持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积极推进昆明铁检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折不扣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转换、融入、落实到铁检工作全方面各过程,自觉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保障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铁检发展瓶颈问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做好铁检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提升铁路运营质效和社会治理水平。以铁检之力,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抓实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了解群众需求,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做好释法说理、政策解读、情绪疏导等工作,综合利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办案新模式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守住民心、护佑民生,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4.坚持问题导向,固强补弱推动铁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立足铁检工作实际,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目标,持之以恒推进质量建设,坚持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全方位多角度、紧密结合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不断推进铁检办案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

5.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努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241,645.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208,845.1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2,8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338,454.87元,减幅37.49%,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208,845.13元,其中:本年收入17,825,994.95元,上年结转收入4,382,850.1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25,994.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371,254.87元,减幅35.7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241,645.1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208,845.13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3,384.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2,484.59元,增幅28.8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60,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报,2022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不含此项经费;三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445,460.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3,739.46元,减幅58.9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644,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二是服装经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经费本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纳入本单位编报;三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449,205.7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65,435.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660,000.00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905,435.00元为上年结转使用的检察系统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540,025.54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6,300,000.00元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240,025.54元为上年结转使用的司法业务经费、司法装备经费和检察系统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64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0,416.1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7,069.05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5,772.64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3,496.9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59.00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7,425.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1,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1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9,000.00元,较上年减少89,500.00元,下降2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52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9,500.00元,下降28.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9,500.00元,下降28.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及暴恐、邪教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反分裂、反间谍、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防范抵御“颜色革命”工作。三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保护伞”,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督查。四是着力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六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推进后勤服务改革,理顺后勤服务体制,加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力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满足干警需求。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98,200.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400.91元,增幅7.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资产总额137,463,752.14元,其中,流动资产3,586,879.63元,固定资产131,853,672.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98,200.12元,其他资产25,0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76,554.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514,242.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00平方米,账面原值3,777,507.9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000,001.00元,其中出租资产10,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00,001.00元。鉴于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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