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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能是: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3305件,同比上升1.97%四大检察业务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法律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

1.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昆明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

始终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扛起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城市运行安全重要职责,以检察履职牢牢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37人、起诉14790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起诉88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起诉涉黑恶犯罪129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602人。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涉毒品犯罪292人。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起诉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等犯罪123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罪案件慎用羁押措施、依法宽缓处理,不批捕3812人、不起诉4408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1300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息诉服判率98%。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开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等犯罪2164人。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1件,采纳率100%。

倾力护航春城绿色发展。把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结合起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5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0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276亩,追缴补植复绿金2213万元,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以我管都管,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两长巡河巡山700余人次,发现整改问题47个;联合市滇管局、市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制定加强协作配合的3个规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形成合力,办理的1件滇池水域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合力推进清廉昆明建设。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把好案件质量关,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254人,已起诉206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34名行贿人和55个行贿单位。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0人,助力打造办事情靠制度、解决问题靠法治的廉洁政务环境。

2.紧紧围绕大局动司法,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中作出检察贡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检察履职,提出平等保护、安商惠企79项举措,作出的六项承诺得到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简报刊发推广,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努力让法治成为昆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804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公安、金融等部门联合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重拳打击洗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起诉469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71人,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依法稳妥办理企业人员涉罪案件。疫情下经济承压,更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注重释放司法暖意,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不批捕23人,不起诉44人。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9人,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积极回应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需求,商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208名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赴外地继续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司法行为。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助力各类企业健康经营发展,针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撤案4件。常态化开展涉民企挂案清理,对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主动撤回等案件,实时跟进监督,直至作出撤销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等终结决定,2022年已无新增挂案,切实帮助企业摆脱诉累。加强对涉民企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围绕判决裁定、标的执行、行政处罚等办理案件393件,已监督纠正359件,涉及金额7756万元,通过精准救济个案合法权利,切实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3.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在努力增进人民群众微幸福中恪守检察初心

牢记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以民之所盼为力之所向,在司法办案中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用高质量检察履职提升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每起案件。小案件连着大民生。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390人,守好老百姓钱袋子。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等犯罪,起诉61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助力昆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31人,涉案金额6.4亿元,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为劳动者维权撑腰,起诉恶意欠薪犯罪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4259件,追回薪资9194万元,让辛苦钱一分不能少。及时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99万元,传递司法温度。

用法治护佑孩子健康成长。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昆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惩处,起诉36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分案起诉、精准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73人,开展心理矫治、重点帮教和特殊预防9000余人次,刚柔并济挽救每一个迷途的孩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更加有力,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0%。市检察院《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一等奖,五华区院发出全国检察机关首份《家庭教育令》,西山区院1件案件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尽心尽责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共受理信访2557件,七日内程序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落实涉检申诉控告、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办案中指导解决共性问题,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第一批47件信访案件100%化解;全市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首次申诉同比下降56%,努力让12309检察服务成为群众遇事找法的重要选择。

深入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尽听,全市选聘听证员489名,以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案件523件,通过开门办案,让案件利害相关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进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

4.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中强化检察监督

紧紧围绕党中央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侦查取证进行及时有效引导,保证案件质效。依法监督立案314件、撤案471件;追加逮捕207人、追加起诉404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0件,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1776件,严防冤假错案。完成昆明地区监狱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对监管场所同级派驻、统一调度、对等监督,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879件,监督纠正不当执行2279件,切实维护高墙内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做精做准。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218件,同比上升34%。积极运用专家咨询、一体化办案等机制增强监督精准性,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0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46件,1篇再审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对打假官司乱象,持续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74件。努力破解民事案件终审难终局,主动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息诉15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做实做深。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告官案件1237件,同比上升4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88件。下大力气解决困扰群众的揪心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8件,其中讼争5年以上的5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推动解决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纸面处理等问题,办理案件427件,2件案件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做稳做好。督促各类行政主体更好履行法定职责,让更多问题解决在诉前,全年办理案件1288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实现问题整改的占99%;对少数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持续跟进监督,向法院起诉7件,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1件案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好案件。拓展案件范围,围绕燃气安全、物流寄递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39件。试点运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请155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7人。其中:行政编制10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6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7人(离休5人,退休462人)。

实有车辆编制226辆,在编实有车辆22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450,927,294.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992,709.21元,占总收入的88.04%;其他收入53,934,585.35元,占总收入的11.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24,203.66,下降0.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99,710.65增长2.14%其他收入减少9,323,914.31,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2021年拨付的地方经费部分存在补拨3年的人员经费和书记员经费情况,而2022年不包含该部分资金,故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454,938,557.74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96,644.36,占总支出的67.85%项目支出146,241,913.38占总支出的32.1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45,574.18元,增长1.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45,641.52增长1.26%项目支出增加699,932.66增长0.48%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部门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队伍建设经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696,644.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175,336.46元,占基本支出的88.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521,307.90元,占基本支出的11.5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5,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241,913.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431.50占项目支出的1.17%,主要用于课题经费开支、国家司法救助金和国家赔偿支出等;公共安全支出144,537,481.88元,占项目支出的98.83%,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司法业务支出、扫黑除恶常态化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服装经费支出等项目均按要求开展,项目经费按时兑现及支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997,649.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6%。与上年相比增加8,304,650.65元,增长2.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相关经费增加;二是为保障新设的磨憨检察室正常运转,转移支付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0,1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41,342,76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办案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06,65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在职转退休人员、调出人员、辞职人员、在职死亡人员等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6,766,99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461,0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6,700.00支出决算为6,341,513.58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217,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34.9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92,035.58占总支出决算的6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478.00占总支出决算的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478.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16,700.00元,支出决算为6,341,51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21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92,03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二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96,756.72下降12.3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63,200.00下降20.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8,407.73下降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148.99下降72.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本年度的车辆购置数和实有数较去年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8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20226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法院、检察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中:昆明市本级4辆、盘龙区检察院3辆、五华区检察院1辆、西山区检察院2辆、官渡区检察院2辆、晋宁区检察院1辆、石林县检察院1辆、嵩明县检察院1辆、宜良县检察院2辆、禄劝县检察院1。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5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0,289.4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1,872.99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新设的磨憨检察室正常运转,相关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65,757,050.12元,其中,流动资产64,268,480.43元,固定资产588,745,701.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887,665.00元,其他资产5,855,203.2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28,671.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344,25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0辆,账面原值2,678,967.79元;报废报损资产527项,账面原值3,837,567.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943.00元;出租房屋54.45平方米,账面原值29,114.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6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191,209.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13,133.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36,033.9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42,041.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59,72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4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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