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95人,提起公诉4198人,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810件、行政监督案件342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92件。
1.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以主题教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理论学习,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善思善用党的创新理论。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紧盯长期影响制约检察事业发展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正反面典型案例,针对发现问题制定20项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制度机制49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梳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举措,抓实6个方面检察为民实事,1人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先进个人,15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优秀案例、典型案例。
2.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政治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坚持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听证评议226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例被评为“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4.坚持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公平正义。持续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坚持守正创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动检察事业行稳致远。深化人才库建设,全市检察机关24个集体和62名个人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院的表彰奖励。1人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2人入选云南省检察业务专家,7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2份法律文书获评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3.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5.澄江市人民检察院
6.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7.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8.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0.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6人(离休2人,退休204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0人。
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11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5.71万元,占总收入的95.6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7.43万元,占总收入的4.3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3.36万元,下降1.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63万元,下降0.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76.73万元,下降19.99%。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上年有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二是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降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21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9.43万元,占总支出的80.99%;项目支出3082.09万元,占总支出的19.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39万元,下降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1.11万元,增长6.93%;项目支出减少936.50万元,下降23.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上年有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导致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二是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降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9.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4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2.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助力实现“玉溪之变”。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下大力气补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一突出短板,注意年轻干部特别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梯次衔接,持续强化培训需求调研,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干部素质得到有效提高。3.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阳光检务为依托,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0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5%。与上年相比减少53.04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上年有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导致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二是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编报口径的变化导致项目经费较上年相比降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1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8%。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1.94万元,决算为1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23.9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3万元,决算为143.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30%,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64万元,决算为20.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2%,完成年初预算的3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3万元,决算为14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64万元,决算为2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三公经费接待标准和范围,绝不超标准接待,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8万元,增长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0.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25万元,增长1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万元,下降9.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市两级检察院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费用较上年增长,导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我市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老化,已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分别申请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8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一是玉溪缺水导致加收原水调水费用,全年水费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疫情后各地办案量增加导致差旅费较上年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58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8.6万元,固定资产17073.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4.73万元,无形资产3576.8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212.9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3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5.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2.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18项,账面原值4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3万元;出租房屋1549.30平方米,账面原值245.3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4.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4.3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决算报表包含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玉溪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报表中列示的“事业运行”功能科目下反映的是该培训中心事业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其支出在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反映,不反映在我部门的决算数据中,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