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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院机关各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全面建成“一城一区一屏障”的发展定位,坚持在困难挑战中彰显责任担当、在争先进位中提升本领能力,市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获评“全省巾帼文明岗”,“月亮姆”未检获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品牌,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保障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救助等工作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19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检察业绩的取得,是对丽江检察坚持高质量履职的高度认可,是对全体干警辛勤付出、奋斗奉献的最佳褒奖,是对我们矢志不渝、接续奋斗的最大激励。

2023年,各部门关注大势大局、敢为人先,推动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全的基本诉求,紧盯侵害人身、财产类违法犯罪,起诉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282人,依法从快从严追诉永胜“11.01”案件,专案专班办理“3.31”涉黑案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我们主动服务“一城一区一屏障”建设,提出“建设良好法治环境,护航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方针,依法打击发生在丽江的涉暴、“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突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高游客安全感和满意度。主动融入绿美丽江建设,成立“益护·丽江”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按照“四护”工作思路,扎实开展珍稀野生植物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创新建立金沙江、老君山、泸沽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等机制,为守护“舍不得的丽江”美景贡献了检察力量。

2023年,各部门充分全面履职、持续用力,激活四大检察“一池春水”。刑事检察聚焦提质增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捕319人,不起诉743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监督立案15件、撤案23件,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请)抗诉4件。对丽江监狱、全市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审查办理“减假暂”案件645件,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5份。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人,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决定逮捕行受贿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55人。民事检察聚焦精准规范,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03件,对36件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针对8起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将矛盾化解贯彻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和解、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共办理36件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工作做法在全省交流推广。行政检察聚焦有力有为,建立生效裁判案件备案和一体化研究机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开展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通过“两法平台”录入案件1435件。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2件。公益诉讼聚焦量质并举,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8件,发出检察建议111份。聚焦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开展专项行动,办理新领域案件66件,《丽江检察“四护”助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一文被《检察日报》一版专题报道。

2023年,各部门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笃行初心、事不避难,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我们用爱守护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紧紧围绕“双下降一底线”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督促“甩手家长”履职管教、教职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强制报告等工作,深耕“开学第一课”“暑期法治课”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月亮姆”专业办案团队、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站等一体推进、同向发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用情履职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与妇联、民政等部门构筑“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格局,从落实线索移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保障救助融合等方面整合救助资源,切实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帮助69名涉案群众摆脱生活困境。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协同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的军属谷某某司法救助案广受社会好评。我们用心书写基层社会治理“检察答卷”,全市检察机关抽调41名检察人员全力参与全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把普法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检察+网格”命案防控机制,着力推动丽江命案发生数、致死数、一案致死多人数持续下降。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零障碍”一站式窗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持续保持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

2023年,各部门紧扣全面从严、驰而不息,着力锻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我们着力强化干警素能提升,创新“院校培训+岗位练兵”人才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政治轮训暨业务素能培训班,组织“丽检青年谈”、法律文书评比竞赛、“强国复兴、奋斗有我”主题演讲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推动监督思维培养、监督能力养成。我们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抓实领导挂点联系、业务条线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等措施,成功助推宁蒗县院“脱薄出列”。按照“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工作思路,建立业务研判会商、“红黑榜”通报、周调度、月评估等机制,推动“争一流、促跨越”行动目标落实,在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46项业务指标中,有14项设定通报值的达标11项,其余32项有6项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其中4项位列第一。我们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8次,召开民事检察、司法救助等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27名代表委员视察工作5次,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62件次,同比上升29.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2人,退休61人)。

年末其他人员10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09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0.86万元,占总收入的95.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0.46万元,占总收入的4.8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6.05元,下降2.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8.44元,下降2.68%;其他收入减少7.60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1、较上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多,单位行政运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2、上年我部门有信创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3、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管理,今年该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12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2.51万元,占总支出的80.70%;项目支出1760.96万元,占总支出的19.3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8.91万元,下降3.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2.11万元,增长9.88%;项目支出减少1001.01万元,下降36.24%;主要原因是1、较上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多,单位行政运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2上年我部门有信创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3、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管理,今年该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62.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9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4%。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01.2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管理,今年该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66.87万元,增长7.7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最低工资基本政策调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调整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成本上升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0.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37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11元;资本性支出344.95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与上年对比减少1001.02元,减少36.24%,主要原因是减少信创项目专项经费的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6.7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8%。与上年相比减少262.99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1、较上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多单位行政运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2上年我部门有信创专项资金,本年该项目项目完工没有再申请此类专项资金。3、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管理,今年该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728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5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0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31万元,决算为10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45万元,决算为77.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75%,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6万元,决算为11.3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32%,完成年初预算的47.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45万元,决算为7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6万元,决算为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7万元,增长1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增长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4万元,增长13.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一线工作次数增多,除新购置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车况老旧,维修维护费高;2、本年度上级院加大对下工作指导,公务接待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高,不能满足现在办案工作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6.11万元,比上年增加54.73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最低工资基本政策调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调整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成本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952.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7.17万元,固定资产9305.4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87.3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2.9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2.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5项,账面原值43.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5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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