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帮助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十三届州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主题教育凝心铸魂、固本培元,持续深入落实州委《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服务经济发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459人,妥善办理涉金融系列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护航金融安全。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37人,自行补充侦查35件,起诉93人。核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41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8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1人。护航绿美红河建设,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1人,两级检察长牵头巡河38次,现场核查省检察院交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条,立案查办18件,督促整改问题18个。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5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或占用的林地耕地1464.68亩,诉请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费用93万元。助力普法强基补短板,紧盯“三下降一扭转”目标,运用“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发布普法强基法治信息1168条,制播普法短视频102部。抽调67名干警参与全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乡村”敦亲睦邻、遇事找法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220场次,合力推动全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能动助推乡村振兴,全州检察机关选派27名干警驻村工作,协调、投入130.89万元资金,帮助挂联村改善生产条件、生活环境。州检察院在元阳县小新街乡者台村、都鲁保村设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产业扶持、助学助农、法律维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3个,分别是: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3.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4.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5.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6.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7.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8.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9.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0.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1.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12.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3.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3.开远市人民检察院
4.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5.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6.泸西县人民检察院
7.石屏县人民检察院
8.建水县人民检察院
9.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10.元阳县人民检察院
11.河口县人民检察院
12.屏边县人民检察院
13.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14.绿春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0人。其中:行政编制5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4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9人(离休0人,退休329人)。
年末其他人员24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9人。
车辆编制88辆,在编实有车辆87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199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62.01万元,占总收入的92.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31.55万元,占总收入的7.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97.86万元,增长4.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4.46万元,增长2.5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93.40万元,增长39.8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因办案工作需要,申请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04.46万元;二是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办案补助资金增加493.40万元。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14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96.39万元,占总支出的73.60%;项目支出5844.93万元,占总支出的26.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13.31万元,增长5.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9.80万元,增长9.18%;项目支出减少156.49万元,下降2.6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涉及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缴存增加及其他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96.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49.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4%。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44.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保持“严”的震慑,共批捕危害政治安全、涉恐涉爆、故意杀人、“黄赌毒”等各类犯罪嫌疑人2881人,起诉680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审查起诉“5·01”“12·20”涉黑专案。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不捕523人,不诉1556人。探索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新模式,推动简案快办,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9.19%。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4份,推动相关行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2.服务经济发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犯罪459人,妥善办理涉金融系列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护航金融安全。批捕妨害国(边)境管理、骗取自贸区鼓励外贸扶持资金等犯罪749人、起诉972人,追回被骗资金710万元,服务我州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建设。
3.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37人,自行补充侦查35件,起诉93人。核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41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8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1人。
4.护航绿美红河建设。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1人,两级检察长牵头巡河38次,现场核查省检察院交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条,立案查办18件,督促整改问题18个。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5件,督促修复被损毁或占用的林地耕地1464.68亩,诉请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费用93万元。泸西县整治香葱产业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十案示范”案例。
5.助力普法强基补短板。紧盯“三下降一扭转”目标,运用“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发布普法强基法治信息1168条,制播普法短视频102部。抽调67名干警参与全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乡村”敦亲睦邻、遇事找法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220场次,合力推动全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6.守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7人、起诉217人。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4件,诉请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0.5万元。起诉寄递违禁物品、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22人,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件,推动行业溯源治理。
7.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受理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246件,帮助追回欠薪1097.67万余元。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354件,助推建立一批维护群众利益的协作机制。探索多元救助模式,为458名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6.2万元。办理的向某某司法救助案、张某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8.化解人民群众诉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955件,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83件。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有效化解郭某某等人信访积案。
9.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检察综合履职,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44人,不起诉43人,附条件不起诉174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11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33份,开展心理救助348人次。办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147场,受教育人数10.5万余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2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9%。与上年相比增加446.75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涉及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公积金及养老保险缴存增加及其他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16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5%。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41万元,决算为30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决算为48.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33万元,决算为242.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68%,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万元,决算为17.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6%,完成年初预算的59.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41万元,支出决算为30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决算为4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4.33万元,决算为2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万元,决算为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07万元,增长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6万元,增长33.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4万元,增长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7万元,增长20.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公务往来少,2023年由于办理专案增多,公务接待事项增多导致接待费增加;二是油价上涨,车辆维修增加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4辆。元阳县检察院、开远市检察院、蒙自市检察院、绿春县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购买了4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7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58万元,比上年增加44.50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补等费用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198.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04万元,固定资产24904.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00.02万元,无形资产822.6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08.8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0.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3.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93.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0项,账面原值277.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69万元;出租房屋2896平方米,账面原值808.3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5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0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