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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领导,向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报告工作;

2)承办受理管辖范围内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承办受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4)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控告申诉、刑事执行进行监督;

5)负责管辖范围内法院、公安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管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

7)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8)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

9)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等;

10)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辖区内损害公益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努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

1.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做优。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258人,批准逮捕26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93人,提起公诉3068人;提前介入案件29件,监督撤案22人,未出现捕后撤销案件、判决无罪、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案件比为11.05。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融入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办案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运输设施、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盗窃旅客财物、盗抢铁路运输物资、贩卖运输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强化轻罪治理体系构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是聚焦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强化监督协作。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份,纠正漏捕1人,召开1次侦协办联席会议。切实做好审判监督,落实诉判不一案件100%审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2件案件列席审委会,有效开展审判监督。三是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财产执行监督工作,信息共享,对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认真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2.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更加精准。一是加大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对法院自20192022年以来限制消费的100名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消费情形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对6名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通过类案监督助推法院采取措施堵住被执行人逃避限高漏洞,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院执行活动规范化。二是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过程中,通过检察长多次带案下访、多维度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召开检法联席座谈、检企座谈听取意见、“路地”联合办案等模式,推动民事和解等工作开展,力求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立办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发出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一是以类案监督为主,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围绕分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对2019年至2022年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可能存在诉讼代理问题的5件案件。以类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针对5件案件中存在的两类问题,依职权作为一个类案受理,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法院对检察建议内容予以全部采纳并高度重视。二是落实上级关于刑行衔接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最高检、省院、分院关于刑行衔接工作要求,注重监督撤案、不起诉案件办理中,审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行政处罚的情况,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2023年,刑事检察部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份。

4.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强化。2023年,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为100%,发出磋商函5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到位。一是助力铁路线路安全隐患治理。深入铁路沿线问题多发、频发的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针对铁路线路周边大面积堆放垃圾,私搭乱建侵占铁路用地等一批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情况,以“区域问题治理”督促四个乡(镇、街道)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以“典型问题治理”督促两个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区(市)职能部门牵头履职。二是聚焦铁路车站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切实保障铁路旅客“舌尖上的安全”。三是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监督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前往昆明站、昆明南站等地进行实地排查,发现1个案件线索,经逐级请示,对该案进行立案并与行政机关磋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磋商当日即向电梯公司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依法对电梯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5.坚持检察工作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抓实诉源治理。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诉源治理相结合,将能动履职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将检察建议作为发挥诉源治理中的重要推手,探索建立健全检察建议的提出、整改、跟踪回访等工作制度。抓实矛盾化解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群众信访7日内回复率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二是严格落实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和国家赔偿院领导包案制度。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的首次申诉信访三类案件”100%由院领导包案,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贯彻司法为民,把涉铁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对20件农民工欠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重要线索2条,并持续跟进开展检察履职,通过 三强化涉铁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650万元。四是坚持优化检察服务。升级完善律师互联网阅卷等远程检务服务,异地出庭公诉,保障被告人权益,充分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司法公正与温情。五是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参与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派出3名检察官助理先后8182天随省普法宣传队到普洱、大理开展普法强基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

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7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0.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2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5.78元,增长46.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5.75元,增长46.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3万元,增长15.7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一期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22万元,占总支出的58.80%项目支出649.71万元,占总支出的41.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5.09万元,增长45.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10万元,增长11.29%;项目支出增加400.99万元,增长161.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31.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8%。人均公用经费4.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检察支出643.71万元;5.其他支出6.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上年相比增加495.69万元,增长46.1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一期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88.26万元,检监督62.7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43.7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2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55.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3.6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0万元,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决算为10.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1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4万元,增长1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维修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6万元,比上年增加8.35万元,增长6.78%,主要是较上年增加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1017.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56万元,固定资产587.1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68.80万元,无形资产52.3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8.5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6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6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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