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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国家支持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服务中老铁路等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两级三院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4885人、审查起诉80140人。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4件、行政检察案件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制发检察建议29件,立办5起拖欠农民工薪资案件,促成兑付4470万元农民工薪资。

1.围绕中心,极力为大局服务。一是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学习研讨,组织检察干警到云南省国家安全教育馆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现场体验,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安全意识。党组专题听取保密密码工作情况汇报1次,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组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借助“4·1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4次深入车站、学校开展国家安全有关的普法宣讲活动,助力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法治意识。二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党组专门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最高检、省院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和破坏铁路运输安全等刑事犯罪,三是合力解决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隐患问题。认真开展“益心护航中老铁路”专项活动,聚焦四大领域,依托办案做好中老铁路服务保障工作,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立办18件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拆除中老铁路沿线废弃砖厂厂房石棉瓦飘浮物,清除中老昆万线9240立方垃圾,弃土12万方。四是积极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与中铁昆明局集团公司组织召开检企协作座谈会,就检企协作、“路地”协作、“双段长+双检察长”工作机制、侵占铁路用地治理、涉外案件管辖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座谈,交换意见,积极帮助铁路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全力为铁路安全运营保驾护航。邀请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在滇单位组织召开“增进检企协作 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拓宽了铁检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的履职范围。

2.能动履职,做实为人民司法。一是能动履职解薪愁,专项行动护稳定。分院研究部署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积极与铁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铁路公安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召开欠薪“清零”工作座谈会,指导两个基层院立办处理5起拖欠涉铁农民工工资案件,促成兑付了4470万元农民工工资二是协同联动护民生,持续开展“消”字号专项行动。对416家医疗机构及医药公司、药店、母婴店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下架相关批号问题产品106支,药店等自行排查下架288支,行政机关对相关公司行政处罚4000元,“消”字号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关注民生民利,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借助网评发现市场热销去皮小菠萝甜得不正常的问题,通过分批次跨区划随机采购送检,督促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促成相关单位明确去皮小菠萝不能以新鲜水果名义采购进口,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极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内生稳定。分院对身带残疾被拐卖安置于福利院的儿童发放国家救助资金20000元,开远铁检院对1名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2000元。

3.学法普法,努力为法治担当。一是深入一线展普法宣传。按照省委普法强基补短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的工作要求,制定昆明铁检机关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方案,向铁路站段收集50余份函件,分析研判,梳理法律法规汇编,编写制作《工作指引》,铁路站段提供全面、便捷、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助力企业在初始环节与行政机关有效对接。同时,依托最高检联合国铁集团发布的10个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官微转发、发放宣传册,扩大宣传面,发挥案例教育引导作用。二是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两头进”,精准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普法进机关,在普及行政机关涉铁相关职能的同时,让行政机关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立场和职能,通过积极履职,协同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共同维护铁路运营安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深入学校、站段开展普法宣讲和禁毒宣传。积极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4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1场次,受众师生3600余人;深入车站、学校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开展禁毒宣讲活动,加大在玉磨、大临、大保铁路沿线的宣讲力度,昆明铁检院、开远铁检院深入铁路企业开展民法典、廉政教育等活动,引导民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监督有力,努力为检察尽责。一是认真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以刑事案件办理为基础,重点围绕应立不立、不立而立、纠正漏捕漏诉等方面开展工作,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提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1件;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2人;二是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限制高消费人员在被限制期间,法院未履行公告送达原因,导致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入住星级酒店等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书2件,解决存在问题38个。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远铁检院就1起非法持有弹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开远铁路公安处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件,做好不起诉后的“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四是精准实施案件监控。制发《案件信息监管情况通报》11期,督促两级院业务部门整改落实,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部、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220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9.0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51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2.98万元,下降2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1.49万元,下降29.8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1.49万元,下降74.00%2023年度收入较2022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220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50万元,占总支出的56.33%项目支出964.81万元,占总支出的43.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96.38万元,下降31.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56万元,增长18.98%;项目支出减少1194.94万元,下降55.3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支出较2022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产生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2.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5.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4.8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90.54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873.96万元;3.其他支出0.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0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994.67元,下降31.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包含上年结转的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经费,2022年上述项目已实施完毕,2023年不再产生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5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43.19万元,检察监督135.3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873.9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6.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8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1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4.3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0万元,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10.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5%,完成年初预算的44.17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5%,完成年初预算的3.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3.00万元,决算为1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90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上年支出基础上适当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衔接、交流、宣传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22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万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车补等费用增加导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资产总额14104.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3.87万元,固定资产13004.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28.3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8.3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2.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1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2.05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6.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3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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