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第一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有力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工作主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1.坚决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安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反暴恐、反邪教、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斗争。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牵头制定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工作指引,分别批捕、起诉电信网络犯罪4804人和7522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赌博等跨境犯罪12924人和12188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高质效办结一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群众深恶痛绝的重大涉黑恶案件,起诉530人。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775人,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00人,起诉毒品犯罪2454人。以诉源治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52件。积极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6个检察院荣获全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恶意侵权专项监督,依法打击假冒商标、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134人。德宏、丽江、迪庆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擦亮中国犀鸟谷品牌”“公益诉讼守护千年古城”“检护雪域行等特色专项,助力唱响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3.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昆明中央法务区建设。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探索磨憨检察室飞地检察模式,主动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文山州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推动搭建边民互市+N”交易平台,引导边民依法规范参与互市贸易。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益心护航中老铁路专项活动中,督促清除沿线违规弃土12万立方米。完善侨商侨企权益保护机制,与各级侨联强化检侨合作,探索建立侨胞之家法律服务站。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与老挝北部五省检察院举行第十次司法会晤,在打击跨境犯罪、加强司法协作等方面达成多项共识。

4.全力护航绿美云南建设。持续助力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保护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对省河长办通报的问题线索跟进监督,与川渝黔检察机关共建跨区域协作机制,立办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661件,护航一江清水出云南。曲靖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列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第一位。持续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聚焦施工扬尘、加工粉尘、餐饮油烟等公益损害问题,通过检察综合履职提升环境治理效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4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5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异地补植复绿、追缴生态赔偿金等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大理州检察院玉洱银苍·生态检察文化品牌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5.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544件。协同整治乱占耕地,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30人,办理涉非法改变耕地用途公益诉讼案件617件,督促恢复耕地4700余亩。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农残废弃物5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聚焦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23件。普洱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解决景迈山传统民居风貌受损、消防设施配备不全、古茶树病虫害侵袭等问题,被评为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6.倾力投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省委政法委精心策划,部署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组织2400多名骨干人员参加,开展普法和宣传新时代党的政策,围绕实现三下降一扭转目标,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走访,针对性开展矛盾化解和犯罪预防。将开展少数民族普法和巩固强边固防成效紧密结合,通过微视频、手机直播、法治课堂等多元普法形式,提升边民爱边护边意识。省检察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联合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直播活动,带媒体记者和网友感受景洪市检察院在傣族村寨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当日播放量达300万次,图文直播阅读量超2000万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6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涉外事务联络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机关事务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队伍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司法警察总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7人。其中:行政编制3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2人(离休4人,退休26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4辆,在编实有车辆4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2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5.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1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17.03万元,下降1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16.18万元,下降13.2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84万元,下降10.43%2023年度收入2022年度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2023严格执行云南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文件规定,尽量缩减单位专项业务开支;二是2021年我单位报省发改委审批纳入投资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7,780.79万元,按项目执行进度以上项目集中在2022年实施,2023年度已基本实施完毕,故信息化建设项目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987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0.46万元,占总支出的65.56%项目支出6845.20万元,占总支出的34.4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78.61万元,下降10.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3.35万元,增长7.89%;项目支出减少3331.97万元,下降32.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支出2022年度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2023严格执行云南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文件规定,尽量缩减单位专项业务开支;二是2021年我单位报省发改委审批纳入投资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7,780.79万元,按项目执行进度以上项目集中在2022年实施,2023年度已基本实施完毕,故信息化建设项目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30.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6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2.78元,占基本支出的15.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45.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1150.67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5042.04万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3.15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0万元;5.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96万元;6.其他支出572.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03.4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2%。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23元,下降12.61%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3严格执行云南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文件规定,尽量缩减单位专项业务开支;二是2021年我单位报省发改委审批纳入投资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7,780.79万元,按项目执行进度以上项目集中在2022年实施,2023年度已基本实施完毕,故信息化建设项目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50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803.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1万元、1608.6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042.0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支出53.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3.2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8.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7.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80万元、死亡抚恤36.5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7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75.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7.5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29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96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9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96.4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6.33万元,决算为214.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0元,决算为2.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8%,完成年初预算的2.3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44.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9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93万元,决算为14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12%,完成年初预算的8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2%,完成年初预算的75.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2.59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6.3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88.40万元,决算为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4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64.93万元,决算为1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8.00万元,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85万元,增长2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11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4.95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24万元,下降1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3万元,增长1615.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复,我院新购入1辆大型客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疫情结束,因工作需要随同最高检出访越南等国,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三是我院加大在检察宣传及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故产生的公务接待较上年大幅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因工作需要随同最高人民察院出访越南等国。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为满足日常办案需求,经审核批准购置大型客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2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衔接、交流、宣传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2.78万元,比上年增加50.22万元,增长2.63%增加原因是2023年度调入在职在编人员,人员经费、社保经费、公用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34127.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50.92万元,固定资产7512.9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627.5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535.8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56.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53.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3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07项,账面原值235.6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8万元;出租房屋20229.30平方米,账面原值6870.5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37.7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6.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0.2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2.2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3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