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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战略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为主线,推动思想理念、工作机制、履职能力、办案质效取得新突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981人,起诉6701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706件,行政检察案件197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37件。

1、全面强化政治引领,凝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实干担当,推动创新发展。19个集体或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主动融入中心大局,维安护稳服务发展。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市委中心工作,着眼服务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9大专项,能动履职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强化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履职服务绿色发展。持续助力反腐败斗争。

3、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紧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根本职责,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务求实效。刑事检察更加优化。民事检察更加有效。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公益诉讼检察更加规范。

4、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抓末端治已病与抓前端治未病相结合,在“治罪”与“治理”并重中筑牢社会长治久安基石基础。查找治理隐患预防成案。探索轻罪治理减少对立面。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5、践行为民司法宗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厚植检察为民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环节的法治获得感、体验感更好更真切。守护群众“舌尖安全”。促进群众“定分止争”。呵护群众“家庭未来”。保护特殊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及时转变理念,提升法律监督素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及1个派出机构,17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1个派出机构为曲靖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检察院

5.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6.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7.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8.师宗县人民检察院

9.陆良县人民检察院

10.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562人。其中:行政编制5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1人(离休0人,退休271人)。

年末其他人员13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103辆,在编实有车辆10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237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51.05万元,占总收入的95.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9.99万元,占总收入的4.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6.99元,增长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4.53元,增长2.27%;其他收入减少97.53万元,下降8.7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较上年增加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62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0.79万元,占总支出的76.91%;项目支出5224.76万元,占总支出的23.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9.79万元,增长1.75%。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较上年增加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7.38万元,增长6.34%;项目支出减少647.59万元,下降11.03%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人员经费增加,如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故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上年度下达到项目经费中的书记员经费,在2023年度下达到基本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故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00.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1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1%。公用经费与上年1831.35万元对比增加154.8万元,增加8.45%。主要原因是1、非同级财政部门保障驻院纪检人员公用经费;2、2023年度部分经济科目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4.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1.70万元。按照项目预算确定的时限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忠诚履职,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努力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战略部署,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推动思想理念、工作机制、履职能力、办案质效取得新突破。牢记“国之大者”,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围绕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能动履职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深度参与“安全稳定建设年”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跨境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1837人。针对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立4个工作专班,对犯罪嫌疑人逐一引导取证,批捕95人。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参与金融信贷领域专项整治,办理洗钱犯罪5件、金融领域犯罪24件,促进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二是强化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5人。三是综合履职服务绿色发展。着眼“绿美曲靖”战略规划,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强化绿色生态综合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人,与林草部门就恢复植被、补植复绿工作建成协作机制。围绕“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目标,持续深化“南盘江专案”办理,促成全市开展综合治理。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复制推广专案经验,全面推开北盘江、牛栏江等水生态保护,办理相关案件50件。四是持续助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7人(其中,原厅级领导职务犯罪5人,原处级领导职务犯罪10人),提前介入率85.98%,充分发挥检察惩治腐败职能。紧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根本职责,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务求实效。一是刑事检察更加优化。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8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7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48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2件,抗诉采纳率80%,确保法律正确适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深化落实“派驻+巡回”检察,统筹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87件。二是民事检察更加有效。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抗诉或再审、纠正违法等检察建议640件。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探索开展虚假仲裁监督。在办理宣威市某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仲裁可能,经认定后,及时监督仲裁委员会撤销仲裁调解书、法院终结执行,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三是行政检察更加有力。突出“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针对行政生效裁判和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9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6件。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更加规范。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持续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针对侵害公益或导致重大公益危险的情况,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79件。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111件,加大对损害公益行为的威慑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83.5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1%。与上年相比增加266.17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较上年增加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8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5.79万元,决算为3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万元,决算为41.9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39%,完成年初预算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59万元,决算为227.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47%,完成年初预算的8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0万元,决算为44.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15%,完成年初预算的58.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5.7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42.00万元,决算为4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8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67.59万元,决算为2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76.20万元,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68万元,下降1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万元,下降30.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1万元,下降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9万元,下降23.7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根据办案需要,经批准报废3辆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是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各1辆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4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1%。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年度刑事检察工作、刑执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08万元,比上年增加69.54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部分经济科目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交通费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37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3.26万元,固定资产1958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7.85万元,无形资产1155.5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95.1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0.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85.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87.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2项,账面原值308.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7万元;出租房屋787.57平方米,账面原值15.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5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8.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7.9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0.6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8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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