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9.规划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临沧检察机关的政治底色更加鲜明。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扣主题主线,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重点措施。完善了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为核心的学习制度,建立了党组带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带党支部、党支部抓部门、部门抓个人的全员覆盖学习组织方式,开展集中学习7次。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访民情、查堵点。践行“三法三化”办好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拓展国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建设、案件信息查询及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等检察为民实事。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明显成效、检察队伍素能得到明显提升。
2.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在支撑和服务临沧高质量发展上更有作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持续加大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神圣国土”的嘱托,严厉打击整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教育与打击并重,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社会内生稳定。用好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检察机关优势,积极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普法培训、网络直播等专项普法工作960余次,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有了新的作为。
3.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的原则,充实检察侦查力量,以提高自身能力水平为重点,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逐步实现民事检察监督质与量的统一,民事检察进一步做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驻临沧监狱检察室。7县1区8个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8个内设机构,临翔区院设派驻博尚检察室,镇康县院设勐捧检察室,耿马县院设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云县人民检察院
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云县人民检察院
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9人。其中:行政编制4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6人(离休0人,退休196人)。
年末其他人员13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3人。
车辆编制47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52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5.15万元,占总收入的95.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4.15万元,占总收入的4.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57.18万元,下降4.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27.80万元,下降5.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9.38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较2022年有所减少;二是2023年服装经费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8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2.23万元,占总支出的77.58%;项目支出3224.87万元,占总支出的22.4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1.55万元,下降5.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1.88万元,增长5.20%;项目支出减少1343.42万元,下降29.4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较2022年有所减少;二是2023年服装经费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三是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2023年则纳入基本支出,故2023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62.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33.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8.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4.8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2.27万元,为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大中型维修改造支出;其他项目支出2982.6万元,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相比减少727.80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较2022年有所减少;二是2023年服装经费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2022年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839.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6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55万元,决算为18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9.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54%,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1万元,决算为133.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72%,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4万元,决算为8.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29.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1万元,决算为13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4万元,决算为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1万元,增长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20万元,增长8.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8万元,增长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3万元,增长44.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因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业务宣传、交流等公务活动,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3辆。由于现有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车辆使用风险较高,故新购置车辆3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88万元,比上年增加52.79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成本较高,运行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81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7.48万元,固定资产27518.4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1.37万元,无形资产918.1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848.3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6.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6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6项,账面原值211.3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1318.12平方米,账面原值463.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8.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1.5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6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9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6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