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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围绕服务大局之核能动履职助推普洱高质量发展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要务,把绿色发展作为重任,把推进反腐败斗争作为己责。二是紧扣司法为民之本,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着力点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用心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用爱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用情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三是履行法律监督之责,全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刑事检察行稳致远,推进民事检察精准有效,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有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提升。四是夯实队伍建设之基,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夯实基层基础。

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我市属边疆民族地区,环境复杂,在资金短缺且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政府、财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使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更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4.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5.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6.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7.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8.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9.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10.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1.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4.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5.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6.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7.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8.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9.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10.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1.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2人。其中:行政编制4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9人(离休1人,退休218人)。

年末其他人员16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78辆,在编实有车辆78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15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5.64万元,占总收入的92.33%;其他收入1238.31万元,占总收入的7.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0.78元,下降0.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1.14元,下降2.11%;其他收入增加240.35万元,增长24.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1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3.82万元,占总支出的76.04%;项目支出3860.63万元,占总支出的23.9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3.94万元,下降0.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5.79万元,增长7.41%;项目支出减少949.73万元,下降19.7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人员晋升、调资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因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行政运行成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53.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0.6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5.6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6%。与上年相比减少321.14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2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9%。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08万元,决算为2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34万元,决算为239.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1%,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74万元,决算为20.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9%,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6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58.34万元,决算为23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60.74万元,决算为2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31万元,下降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万元,下降12.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19万元,比上年增加95.85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大,保障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33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95万元,固定资产18138.6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64.7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85.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9.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76项,账面原值181.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7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0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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