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参与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
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刑事检察部、控告申诉部、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坚持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铁路安全运营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格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和严都要依法,切实在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促进涉法涉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生司法保障、反腐败斗争,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2.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运用新发展理念为现代化建设贡献铁检力量。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带头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努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铁检之力,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铁检力量。
3.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做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要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
4.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持续优化检察管理,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进一步突出业务素能建设,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抓好基层院建设,树牢鲜明导向,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48,788.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26,788.5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2,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61,226.77元,减幅8.6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安排的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5年安排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26,788.59元,其中:本年收入16,223,955.59元,上年结转收入302,833.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23,955.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43,206.18元,减幅8.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安排的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5年安排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48,788.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26,788.59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955.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660.69元,减幅2.05%,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802,83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7,545.49元,减幅21.2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5年安排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592,819.0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46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200,000.00元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2,300,000.00元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660,000.00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300,000.00元为上年结转使用的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833.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833.00元为上年结转使用的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2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0,983.2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0.41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87,913.66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4,673.3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230.00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6,405.9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9,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43.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84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49,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52.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加原因分析:因工作需要,拟按配备标准购置执法执勤轿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铁路安全运营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格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和严都要依法,切实在规范办案、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二是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促进涉法涉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三是深化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生司法保障、反腐败斗争,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四是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深入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要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五是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努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铁检之力,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六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把“高质效”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方面各环节,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保障重点,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二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推进后勤服务改革,理顺后勤服务体制,加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力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满足干警需求。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0,670.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73.28元,增幅1.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单位在职实有人数较2024年度增加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机关)资产总额139,655,493.59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044.70元,固定资产124,659,620.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78,623.19元,无形资产2,948,842.54元,其他资产3,757,362.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2,868.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82,956.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89,666.66元,其中出租资产10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9,666.66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