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6个,分别是:
1.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6.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昆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鲜明价值追求,更高质量服务“六个春城”建设,当好云南检察排头兵。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75万件,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稳步提升。45件案事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同比上升32.35%,其中1件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实现全省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全员政治轮训19次。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235次。全面接受市委巡察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制定整改措施43项、建章立制18项,努力让“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成为全市检察干警的自觉遵循。
2.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邪教斗争,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90人、同比下降17.33%,提起公诉13311人、同比上升2.26%,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82人,同比下降21.24%,1件案件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庭审案件;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起诉54人,其中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配合参与公共安全等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办理危化品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73件,助力源头防范;全市起诉失火、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同比下降36.11%。
3.协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稳定。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意见,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170件、同比上升11.84%。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12623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8.83%,较2023年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发挥检察末端监督“降压阀”作用,化解刑事、民事、行政领域申诉、执行争议91件,其中诉争3年以上23件、10年以上2件。某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冒领,直到12周岁仍然无法落户,其父多次申请换发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五华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医院予以换发,推动解决两个孩子的落户、上学等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
4.持续擦亮绿美春城生态底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在前、作示范的省会意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2人、同比上升10.5%,办理滇池流域保护等生态领域公益诉讼274件。创新引入“碳汇”认购等方式,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63.1万元,因地制宜推动修复林地、耕地1567.22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废物2.2万吨。石林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县域年产值2100万元的肉鸭养殖业走上政府主导、技术改良、生态安全的“绿色养殖路”,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肯定。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滇池流域某纸业公司污染环境案,用法治方式防止“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被评为“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件”。
5.服务涉外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精神,以“三化管理”破解“打跨三难”,起诉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犯罪1671人,同比上升63.02%,“电诈窝点认定”等6条实践做法,被“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部吸纳,为顶层设计贡献“昆明方案”。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实施磨憨检察三年发展规划,检校共建开展涉外法治研究,组建全市首批涉外检察人才库。承办云南省检察机关首届跨境犯罪治理论坛。协办越南、泰国、韩国检察代表团参访交流,增进合作共识。
6.合力深化反腐败斗争。密切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65人、起诉238人,同比分别上升12.29%、13.88%,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21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81人、行贿犯罪23人。对一起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贪污贿赂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2810万元。参与金融、国企、基建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以检察建议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7.优化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97人、同比下降9.95%;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动能,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56人。开展“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增本金、高利放贷等非法网贷案件63件,助力规范网络金融秩序。落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制定检察长应约接访民营企业家机制,接访率100%。针对企业“痛点”问题,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82人、同比上升18.84%;配合清理涉企“挂案”5件,帮助企业轻装发展。妥善回应涉企诉争,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735件。做好“检察护企”后半篇文章,东川区检察院办理的规范企业探矿活动与生态保护“双赢”公益诉讼案等5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官渡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知识产权办案联系点。
8.协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护一个商标、助一方产业”,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对超出原产地范围“冒牌”汤池老酱等损害公益问题进行监督,跨区域协同治理“仿冒作坊”,六百年老酱“溢”出新香。透过个案办理,启动专项监督,“东川面条”“路南腐乳”等3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整体保护,助力“云品出滇”。关注农民权益,办理一起100余户脱贫村民承包地租金支持起诉案,以承租企业预期收益促成和解,“稳”村民收入、“稳”企业信心。助力农文旅经济发展,常态走访高山草甸、水域岸线、传统村落,办理寒武纪古生物化石保护等一批案件,禄劝县检察院为全国最古老彝·汉摩崖石刻撑起“数字公益保护伞”,被检察正义网全国展播。
9.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期待。聚焦就业、社保、养老等民生热点,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969人。对因案陷入生活困难的328名群众救急解困,发放司法救助金463.98万元。助力欠薪治理,与市总工会建立“一函两书”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帮助2072名劳动者追回欠薪3181.69万元。聚焦医保基金“欺诈骗保”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纪要向虚假诉讼“亮剑”,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13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协同拴紧医保“钱袋子”。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推动解决364名高龄老人津贴漏发、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安全等问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事例。会同市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推动整改103座地铁站无障碍设施、修复“盲钟”等通行设施4409处,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10.守好群众食药品安全。坚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惩食药领域犯罪、起诉60人,立办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等食药领域公益诉讼117件。盘龙区检察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过期药品社区回收试点,防止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赖某生产假药向十余省份销售,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十倍惩罚性赔偿,让肆意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入选全国精品案例。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卫健部门开展“小诊所”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全市起诉非法行医等犯罪同比下降28.57%。以“有利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为优先目标,配合省消费者协会,办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假红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让消费者的声音更有司法力度,入选2024年度云南十大法治事件。
11.关爱未成年人更好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打造春城未检“瓦猫”品牌,积极参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63228次,22名前科劣迹人员被限制入职;5名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罪犯被“终身从业禁止”;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倒查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线索27件,督促追责到位。全市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2人,同比下降6.2%,努力让保护孩子的好制度形成长效。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治涉罪未成年人,起诉414人、相对不起诉118人、附条件不起诉107人。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全市173名干警在202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两级检察长同讲“开学第一课”,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建设,东川区专门学校陆续对262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其中110人重返校园、22人步入工作岗位。呈贡区检察院1件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3人,其中:行政编制948人,工勤人员编制96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39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530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3,236,617.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6,531,696.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6,704,921.7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069,199.96元,减幅4.86%,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部分重点项目已于2024年建设完毕,2025年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中项目支出较2024年有所减少,故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4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6,531,696.00元,其中:本年收入295,910,404.00元,上年结转收入621,292.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5,910,40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09,573.79元,减幅0.67%,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我部门退休人员增加,新招录人员后,新招录人员经费较低,故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2024年小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3,236,617.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6,531,6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90,40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58,388.47元,减幅0.72%,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编制2025年预算时,在职人员实有数较2024年小幅减少,故2025年我部门基本支出较2024年略有减少;项目支出24,641,29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185.25元,降幅0.2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至2024年,而2025年我部门项目支出结转减少,故2025年项目支出较2024年小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91,388,219.6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7,881,812.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903,742.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14,983.0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05.25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129,272.87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113,360.63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7,849.6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561,950.94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5.00个,采购预算总额27,297,235.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1,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37,785.8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8,25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87,175.85元,较上年减少834,324.15元,下降15.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7,545.00元,较上年减少25,105.00元,下降6.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0次,共计接待34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49,630.85元,较上年减少809,219.15元,下降15.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40,000.00元,下降52.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9,630.85元,较上年减少269,219.15元,下降6.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5年我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计划较2024年减少4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及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自2017年全面上划省级统管以来,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24年度我部门从预算批复项目中抽取了2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6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1000人次。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绩效理念逐步树立。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四是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038,129.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7,032.47元,减幅1.24%,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我部门在职在编人员较2024年略有所减少,人员工资和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对应减少,故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4年略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15,014,733.24元,其中,流动资产43,424,537.39元,固定资产318,462,106.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198,373.69元,其他资产39,929,715.7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83,973.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55,962.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767,09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25项,账面原值6,963,890.8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16.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