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云南省楚雄监狱检察室、驻楚雄州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州三年上台阶的冲刺之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全面打造“五优楚检”机关,高标准落实每一项任务,高要求抓紧每一环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跨进滇中地区发展前列。
1.打造“先锋楚检”,队伍素能上台阶,走前列。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与专业素能建设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融合、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融合、业务竞赛与办案实战融合,加强州院“专家检察官”和基层“全科检察官”培养,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队伍基础。
2.打造“能动楚检”,服务发展上水平,走前列。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围绕“三大经济”把准安商惠企与民生就业之间的关系,探索特色资源司法保护和专项监督,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等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让法治成为更加主动、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和市场行为准则,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3.打造“数智楚检”,数字治理上轨道,走前列。坚持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力和路径,稳步推进检察管理、法律监督、社会治理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推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字治理平台,强化数据分析研判,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在服务决策、服务治理、服务发展上发挥更多的检察作用。
4.打造“清廉楚检”,监督管理上层次,走前列。持续推进、细化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各项措施,建立“人财物案”精细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更高标准、更深程度的“清廉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细检察改革“精装修”,完善检察官独立办案与集体审核的责任和程序,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肃追责惩戒,加强预防警示,全面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5.打造“质效楚检”,司法效能上品质,走前列。持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探索“基础评定+正负面评价”的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依托大数据一体加强业务、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办案风险预警和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建设,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以自身的严管理、硬约束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7人,其中:行政编制4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1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332,268.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021,371.0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310,897.54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463,770.20元,上升1.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89,600.00元,主要是“数字检察”二期项目建设资金;二是我部门州院本级和各基层检察院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021,371.03元,其中:本年收入109,531,771.03元,上年结转收入1,489,6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531,771.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38,023.63元,下降2.0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公用经费等开支相应压缩。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332,268.5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021,371.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61,771.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27,623.63元,下降3.6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公用经费等开支相应压缩;项目支出8,859,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9,600.00元,上升20.2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部门2024年“数字检察”二期项目建设资金按采购程序尚未支付完毕,申请结余结转1,489,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8,902,513.66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89,6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2,923.04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70.29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422,281.16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35,838.67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964.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11,380.21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10个县(市)院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采购预算总额3,611,919.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4,919.9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48,068.60元,较上年增加143,133.88元,增长7.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为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8,343.00元,较上年减少23,800.00元,下降5.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36次,共计接待418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29,725.60元,较上年增加166,933.88元,增长10.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7,000.00元,较上年增加67,000.00元,增长41.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2,725.60元,较上年增加99,933.88元,增长7.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原因:2025年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因办案、办公需要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使用年限长、损耗大、日常运维成本较高,为保障办案需求申请调增2025年度公务用车运维费共计100,000.00元,我部门其他检察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运维费均维持不变或小幅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95,806.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542.07,下降2.3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部门实有人数减少,在核定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数据时较上年有所递减,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4115,719.5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65,879.86元,固定资产216,592,042.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857,796.9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57,557.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56,297.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68,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38项,账面原值2,737,638.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