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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1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3.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4.腾冲市人民检察院

5.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6.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保持绝对忠诚可靠。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准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定位。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推进精文减会、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工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聚焦以案示警抓警示教育,聚焦标本兼治抓问题整改,聚焦履职尽责抓学用结合,聚焦严格执纪抓责任落实。

2.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新保山”建设。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做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以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3.坚持为人民司法,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水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开展“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化解冒名婚姻、领养儿童等群众揪心事,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妇女儿童保护。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让群众感受到反映事项“有人管、有人办、有盼头”。参与“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双下降”。

4.优化提升法律监督实体、程序、效果,把公平正义更好更快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强化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推动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加强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履行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对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防止当罚不罚。精准规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舆论关切的“老大难”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领域案件办理,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让“粮田”变“良田”。

5.强化自身建设,内生动力有效激发。突出抓管理、抓队伍、抓基层基础,以科学的检察管理助推检察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三个管理”。加强“业务管理”,注重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制约监督机制,发挥业务管理整体效能。加强“案件管理”,对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进行闭环式、全周期管理,加强内部检察权运行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强化追责惩戒。加强“质量管理”,采取源头管理、检查评查等措施提升办案质效,全年无不诉复议复核、无罪判决案件。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专业能力建设为关键、职业保障建设为依托、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和强化组织领导为抓手,努力建设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3人,工勤人员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74人。

车辆编制44辆,实有车辆4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492,43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111,426.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381,007.98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176,510.23元,增长1.2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未完工项目导致结转结余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111,426.00元,其中:本年收入80,607,953.01元,上年结转收入3,503,472.9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07,953.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8,735.57元,增长2.58%,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未完工项目导致结转结余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492,433.9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111,4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607,393.01元,与上年对比部门基本支出减少174,867.35元,下降0.22%,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压缩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6,504,032.99元,与上年对比部门项目支出增加2,293,602.92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未完工项目导致结转结余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7,586,068.97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维持机关基本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585,032.99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及检察装备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5,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75,850.08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06.97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工伤保险及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75,877.85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70,884.13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296.00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87,609.01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9个,采购预算总额5,233,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1,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3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6,600.00元,较上年增加442,000.00元,增长36.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5,1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8次,共计接待1248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1,500.00元,较上年增加444,000.00元,增长40.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5,000.00元,较上年增加465,00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6,500.00元,较上年减少21,000.00元,下降1.9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增减原因:一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二是保山地处滇西地区地形崎岖、山路曲折,原有车辆老化严重存在驾驶安全隐患,为满足办案需要预计在2025年购置3辆公务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险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23,450.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618.37元,下降0.45%,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压缩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5,279,165.31元,其中,流动资产6,663,926.64元,固定资产144,910,35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99,240.00元,无形资产1,111,639.58元,其他资产1,194,0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2,758.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99,468.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68,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9项,账面原值2,014,614.4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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