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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检察机关“四个强化”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省、州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四个强化”,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横向联系,形成打击合力

  为及时应对解决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及法律适用问题,切实加强协作配合,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建议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明确案件性质的函》,就涉黑涉恶案件的性质认定、信息共享达成了共识。

在景洪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主动协调州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沟通机制、法律认定的问题;在勐海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多次专题听取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案情汇报,加强对案件性质认定、并案程序、证据固定、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指导,有效地统一了执法思想;在勐腊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及时派员到该院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保证了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强化摸排梳理,打击漏犯漏罪

  2月5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雪松部署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后,全州检察机关及时对专项斗争开展之前进入到诉讼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摸排梳理。

勐海县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既涉嫌非法拘禁,又涉嫌故意伤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赌博等涉恶犯罪,并存在漏犯情况,同时还发现其中2名涉案漏犯己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审查批准逮捕。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该院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及时追诉漏犯,以恶势力犯罪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指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此基础上,针对排查中发现专项斗争开展前己进入审判环节的一起涉黑案件,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及时与该州公安局启动联席机制,通过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和建立与侦查人员点对点对接,成功追诉了4名漏犯。

  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针对黑恶案件涉及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入罪标准较难把握,且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统筹谋划,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何时介入、怎么介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目前,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专案7起,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勐腊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多人涉恶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为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景洪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一起组织走私、运输毒品涉恶案件中,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通过提前介入,提出取证的方向和侦查重点,为下一步提起公诉作好了准备。 

  强化团队精神,确保案件质效

  西双版纳州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按照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突出提升案件质量,从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树立新时代检察新形象”的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从源头上入手,强化检察监督,发挥把关作用,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两级检察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型检察官办案组,指派业务骨干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对口联络、沟通协调和案件办理等工作。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建立了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分工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全程指导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办理,引导取证、跟踪督促,全面掌握办案进度。勐腊县检察院在办理的涉恶案件中,指定由分管副检察长和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办案组,负责案件审查办理,有效地提升了各环节的办案质量。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检察官组成专案组成员,力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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