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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无证砍伐“自家”林木 不懂法律罪责难逃

时间:2018-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此树是我栽,

  此路是我开,

  砍伐自家木,

  居然被起诉?

  案情回顾

  岩某某家里有5。3亩的橡胶树到了年限需要更新,他便找人对这部分橡胶树进行采伐,没想到竟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2月2日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8年6月,景洪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岩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位于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景门村(当地人称“坝秧龙”)林地内的橡胶树采伐。经景洪市林业局林业鉴定委员会鉴定,涉案林地权属为集体林,面积5。3亩,损失活立木蓄积28。0385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5。7015立方米,违反国家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

  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1日,景洪市检察院共受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253件272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70件81人。

  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高发的实际情况,景洪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率先组建专业团队——设置环境资源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该办案团队的组建,有利于横向和纵向的工作沟通联系和案件情况的对接;有利于类案证据标准的相对统一;有利于更及时有效的总结类案办理的经验,办出精品类案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诉队伍中办理特殊案件的专业能力,强化办案团队的责任意识,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跟班学习长效机制。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规范证据标准,提升案件质量,景洪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到检察院跟班学习的长效机制。市森林公安局及州森林公安局每批次派出跟班学习的干警以1个月为学习期,学习期间每名公安干警审理完成15件对口案件,学习期结束后,举行交流会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景洪市检察院环境资源办案组走进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针对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举行情况分析会,及时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牢固树立了一盘棋的思想,使公安干警与检察官换角度、换角色审查案件,统一了办案思想和认识,为办理案件提质增效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景洪市检察院走进案件多发、易发的村寨,深入每家每户进行细致的法律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涉林法律宣传5次。景洪市检察院走进国贺村,针对该村种植的橡胶树接近年限,近期很可能出现更新换代的实际情况,召集全体村民、村干部开展预防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号召村民在砍伐林木之前需谨慎,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释法说理

  随着橡胶树生长期满,丰产期过后,很多村民将自己原有橡胶树全部砍伐或卖掉让他人砍伐以更新换代,砍伐者以自己不知道为由,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以为“无知者无罪”,而国家对林业资源予以相关的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伐林木。即使是在自留山、自留地内采伐,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就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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