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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纳检察精准扶贫 为“事实孤儿”撑起希望的一片天

时间:2020-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个小娃娃很是可怜,半岁多就成了事实孤儿。州检察院不仅帮助他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而且还组织大家签订监管协议,并专门下来召开听证会征求大家意见,协调各方面共同把这笔钱管好用好,这样的司法救助不寻常。”
 
  “听证会搬到老百姓家门口召开,副检察长还到现场主持,这就是为我们基层干部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最好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最好方式,令我们基层干部佩服。”
 
  “原来我们老百姓只知道政法机关是专门抓坏人的,通过参加这个听证会,了解到政法部门还有这么温情的一面,今天的这个司法救助活动很感人。”
 
  近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在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委会召开的石某某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上,8名受邀作为听证员的镇政府领导、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村干部,你一言我一语,对这次司法救助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次听证会由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刀鹏主持。
 
  基本情况
 
  石某某家住该村委会下纳包村小组,2019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石某某成为事实孤儿,生活困难,经审查认为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围,遂将该案交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办理。
 
  州检察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组织人员到该村展开核查工作,向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及村民了解石某某生活情况,实地查看了其住所,了解到其一直由奶奶监护,居住在自建的简易工棚里,又无固定收入,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在检察机关的告知下,2020年5月,石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州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州检察院提出给予石某某10万元的救助意见,经报州委政法委同意,州财政局将此款拨付到州检察院。
 
  为避免“一救了之”,确保救助款用到石某某今后的生活、教育等成长方面,州检察院主动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及其监护人和亲属制定了救助款监管协议和每年发放方案,共同把救助款管理好,做到精准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格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让司法救助彰显关怀。”刀鹏对办案人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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