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版纳

来自“检察蓝”的守护,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双版纳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多样的地形地貌和优越的气候条件

  孕育了丰富的物种资源

  这里有数十种野生植物被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兰科石斛就是其中之一 

  6月15日,景洪市检察院联合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林草局及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在野象谷景区举行“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及科普基地”揭牌仪式,以景区为平台,扩大法治宣传面,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宣传守护兰科石斛等野生兰科植物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揭牌仪式结束后 

  景洪市检察院以此基地为平台 

  结合办案情况 

  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景洪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摘野生石斛案,张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采摘野生石斛,被保护区护林员当场抓获,并查获12人采摘的石斛。经鉴定,涉案石斛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价值人民币20152元。

  受理此案后,景洪市检察院承办案件的刑事检察官发现存在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州林草局协调,由州林草局与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磋商。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将所采摘的石斛种植至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野象谷景区,并担任公益诉讼义务宣传员,以自己为例向身边人宣传,积极参加植物保护活动。

  参加听证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也表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并对景洪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为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做的努力表示高度肯定。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