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版纳

一只鸡引发故意伤害案,检察官“小”案不小办

时间:2023-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头部受伤、肋骨骨折

两邻居大打出手

只因一只“进错门”的鸡

……

邻里纠纷升级为故意伤害

检察官温情办案

积极化解纠纷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为一只鸡引发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7月,张某某与李某某为争夺一只鸡而发生争执,后争执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了双方互殴。期间,李某某持鞋子击打张某某的头部,张某某持门球棍将李某某左侧肋骨打骨折。互殴过程中双方均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经鉴定,李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勐腊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秉持“案结事了”的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加强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做好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6月19日,勐腊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好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甚至社会治安以及基层治理。案件的成功办理和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头部受伤、肋骨骨折

两邻居大打出手

只因一只“进错门”的鸡

……

邻里纠纷升级为故意伤害

检察官温情办案

积极化解纠纷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为一只鸡引发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1年7月,张某某与李某某为争夺一只鸡而发生争执,后争执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了双方互殴。期间,李某某持鞋子击打张某某的头部,张某某持门球棍将李某某左侧肋骨打骨折。互殴过程中双方均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经鉴定,李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勐腊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秉持“案结事了”的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加强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做好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6月19日,勐腊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好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甚至社会治安以及基层治理。案件的成功办理和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