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时隔4年仍未执行到位
景洪市检察院能动履职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最终违法建筑得以拆除
集体耕地也还给了村民
今年以来,景洪市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2019年针对某公司违法使用土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至今一直未执行到位。集体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未被拆除,违法状态持续存在,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整改前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调查,与该公司进行多次沟通。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景洪市嘎洒街道某村小组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作出的准许强制执行的裁定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该公司一直不愿意拆除违法建筑。
承办检察官组织行政机关、村小组及某公司等各方开展座谈交流,了解行政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同时听取该公司的诉求,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行政机关与该公司达成和解。
整改后
近日,该公司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并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完成了土地移交手续。至此,行政争议得到全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