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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未检人”情暖迷途少年 托起孩子心中“向阳花”

时间:2017-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原保山地区保山市检察院公诉科内设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开始,保山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走过了20个春秋。

  20年来,该院“未检”部门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了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社会调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帮教预防等工作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20年来,从办案理念的点滴闪现到特殊司法理念的逐步形成,该院每一名“未检”人都在用执着与热忱托起孩子心中的“向阳花”。

  开展法治宣传 

  传播法治“好声音”

  留守儿童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学习、安全、情感等困境,这个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今年,保山市检察院组建了保山市首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队”,走进乡镇、社区、校园,为留守儿童送去温暖关怀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知识。

  在隆阳区瓦渡乡荒田村,检察官为20余名贫困留守儿童送去了棉衣、糖果、书包、纸笔等学习生活用品,帮助孩子们度过春寒;在兰城社区,检察官为湾子小学3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安全讲座,讲解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

  “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谈起成立初衷,保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赵文晓说,“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留守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告知孩子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就是为了让孩子们能健康平安成长。罪案一旦发生,将是家庭和社会永远无法挽回的悲剧,我们要做的,就是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为留守儿童送去法律知识只是保山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法治宣传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法治宣传已成为保山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学校、社区、乡镇是保山检察机关法治宣传的前沿阵地,广大“未检”干警发出了保山普法宣传的“最强音”。

  建立关护基地 

  打造帮教绿色通道

  “我知道错了,我想上学……”因为自己涉嫌盗窃的行为,涉罪未成年人小明流下了悔恨的泪。

  龙陵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股接收到小明的案子后,便十分关注小明的思想情绪波动。在充分了解案情、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听取小明自身意愿的前提下,“未检”检察官通过多方联系协调,将小明推荐至龙陵县涉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龙陵县职业中学汽修专业学习。

  新学期伊始,“未检”干警和小明母亲一起,陪着小明到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母子二人的脸上显露出了笑容,他们心中又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看着小明雀跃的身影,“未检”干警们十分欣慰。

  多年来,保山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未检”工作举措,在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中,择优选择了腾冲兴华集团、龙陵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单位,共创保山市涉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实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平等保护,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关护教育基地针对“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自愿报名和检察机关考核的方式,选定适合入驻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帮扶、教育,还对入驻对象提供免费食宿和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参加文化学习、劳动技能培训、参与公益性活动的便利条件,提供免费医疗,并定期接受帮教。通过关护教育,保山市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保护困境儿童

  帮助孩子开启全新人生

  2014年10月,保山中院刑事审判庭气氛庄严凝重,这里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徐某作完最后陈述后,被当庭判处死刑。听到判决后,徐某十分平静,缓缓转过身,面向公诉席上的检察官深深鞠了一个躬。他的这一举动令在场的人大吃一惊,谁都想不到,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会用如此方式感谢对他提出控诉的检察官。

  原来,徐某是一起丈夫杀妻案的被告人,因家庭矛盾,他把妻子杀害,家中两名未成年的幼女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生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因目睹了案发过程,她们还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在看守所里,面对徐某的哀求,检察官承诺:“孩子的事解决不好,这个案子不算完。”

  一次又一次地看望,一次又一次地探访、一次又一次地心理疏导,两名孩子慢慢恢复了正常。为解决孩子们的生计问题,检察官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为两名孩子破例办理了孤儿证,同时联系了爱心企业对孩子进行长期帮扶,保障了她们成年之前的生活。如今,两名孩子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检察官们发现,有一个群体,他们实际上也是受犯罪行为间接侵害的对象,但目前尚无法定专门机构负责对他们进行救助、帮扶,这个群体就是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为特殊的背景,他们处于生存困境,一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服刑而失去依靠,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如何让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摆脱生活困境?保山检察机关积极拓宽办案思路,从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等方面对案件中处于困境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全方位救助,不仅自身力所能及地给予关心与呵护,还通过与政府、民政、企业等部门多方联动,推动各方面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形成救助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努力给孩子一个全新的人生。

  创新“未检”工作制度

  护航迷途少年成长

  2013年底,四川省凉山州男青年阿甲因运输毒品被警方查获。起诉前,检察官依程序到看守所提审阿甲时发现,他不可能有户籍证明上载明的20岁。检察官向阿甲核实年龄,他总含糊其辞。经过11次入情入理地交谈,阿甲终于承认,户籍证明上的年龄是随意报的,为了能在外打工。

  汇报、审批,协查函发到了千里之外的凉山州布拖县检察机关。经阿甲出生地村委会、村民和亲友证实,阿甲的实际年龄是15岁。11次讯问、2次退回补充侦查、148天的努力,最终,检察机关对阿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阿甲案得以纠正,是保山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贯彻少年司法特殊工作理念和特殊工作制度的一个见证。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仅在于办理了多少案件,更在于帮助挽救了多少未成年人。多年来,保山检察机关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努力践行“办一个案件,救一个孩子”的双向保护司法工作理念。

  5年来,保山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背景调查1009次,针对校园暴力等当下热点问题举行校园法治宣传252期,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721人次,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从2012年的12.35%上升到2016年的31.53%,不诉率从2012年的6.53%上升到2016年的19.51%。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回头犯罪率为零。

  同时,保山市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了保山市“六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立了“三三四七”工作制度;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方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制定了“星级管理办法——七步走工作模式”等创新工作制度,保山市“未检”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中交流学习。

  “如今,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已由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这一单向保护,向未成年被害人、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的双向保护、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延伸,办案范围由单纯的刑事检察领域向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领域拓展,全面承担起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犯罪预防、犯罪伤害预防等工作任务。”保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