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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保山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意识,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保山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公益诉讼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明确法律定位,突出监督重点。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督,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要严格诉讼程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意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积极配合诉讼,自觉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要做好应诉工作,并依法履行生效裁判。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充分利用执法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法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全力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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