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
受境外毒贩唆使
竟胆大包天
走私、运输毒品和枪支、弹药
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名被告人
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7月4日,江某清、何某成等四人走私、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一案开庭审理。保山市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保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胜担任审判长。
该案中,被告人江某清、何某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境外毒贩唆使,走私、运输毒品和枪支、弹药至中国境内。期间,何某成还邀约了被告人周某昌、周某华参与犯罪。作案前夕,江某清、何某成等人在境外密谋犯罪细节,商定由江某清先到境内购买作案工具等候,何某成、周某昌、周某华前往中缅边境接货后,步行将30余公斤海洛因、冰毒、麻黄素和制式军用手枪、弹药运至勐海县与江某清汇合,共同运往重庆等地。运输途中,四被告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前后耗时四天,采用步行、驾驶摩托车等方式将上述违禁品从中缅边境运至景洪市景纳乡境内。期间还历经了联络境外毒贩、调整运输方案、埋藏和重新包装毒品等多个犯罪环节。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周晓铭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仔细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分别提审了江某清、何某成等人,发现该案尚有一名同案犯在逃,后及时提出追捕意见,督促侦查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并将该同案犯与江某清、何某成等人并案审查、提起公诉。庭审前,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制作了细致的讯问、举证、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庭审中,周晓铭宣读了起诉书,参与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江某清、何某成、周某昌、周某华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系毒品和枪支、弹药流向国内的重要通道,形势十分严峻。“通过司法机关多年来持续、高压的打击,查处了大批毒品和枪支、弹药犯罪,在全省各地筑成了系统、严密的查缉网络,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然而江某清、何某成等人利益熏心,无视中国法律,公然与境外毒贩通谋,将30余公斤毒品和制式军用枪支、弹药走私、运输至中国内地,直至身陷囹圄方才幡然悔悟,终究为时已晚,等待江某清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周晓铭当庭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正告毒品犯罪人员,所有企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一夜暴富的幻想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人最终都将接受法律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我真诚认罪悔罪,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最高检对司法办案和业务运行方式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后,特别是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以来的司法办案要求,保山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为常态。该案系保山市检察院3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案件,对该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