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保山

保山这位女检察官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时间:2020-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6月23日召开的

  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上获悉

  保山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蕻娟

  被国家禁毒委表彰为

  “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此表彰的个人
 
  表彰会前,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任军号等领导会见了全省获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李蕻娟在会见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介绍了保山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蕻娟先进事迹
 
  她是“半路出家”,却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干劲,练就公正执法真本领,成为毒品案件检察业务骨干;她坚守对党的忠诚和检察事业的热爱,依法依规办案,两年内办理万克以上毒品案36件;她像旋转的陀螺,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状态成为日常,怀孕晚期仍然坚守办案一线,连续数年办案数居部门第一。她就是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蕻娟,一位忠于职守、勤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女检察官,用她的青春热血奉献给了无比衷爱的检察事业。
 
  她两年承办万克以上毒品案36件
 
  “作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只有把对党的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用手中的正义之剑,斩除邪恶,维护正义,维护人民的利益,才不愧‘人民检察官’这一光荣称号”。李蕻娟同志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工作中,她勇挑重担,2015年以来,共承办案件210余件,无超期办案现象,无无罪判决案件。仅2018年以来,承办万克以上的特大毒品案件达36件96人。
 
  2019年,她办理了杨某某等九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该案刘某某三人在普洱市孟连县被抓获,杨某某等六人在缅甸小勐拉被抓获,现行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9567克,为一起以贩毒为业的职业跨国贩毒案。在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梳理,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通过引导大量调查取证,查明刘某某等三人还涉嫌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9748克,在完善证据后,对侦查机关遗漏事实进行追诉,以该案走私、贩卖、运输毒品289315克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涉案的杨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的办理,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断了一条从缅甸经云南走私、运输毒品到湖南进行贩卖的线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为确保案件质量,强化诉前主导作用,李蕻娟对陆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段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两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述两案均为网络贩毒案件,且为“部级目标”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姓名、谎报物品名称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吸毒人员大肆贩卖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芬太尼、地芬诺酯,精神药品曲马多成分的毒品胶囊,犯罪地涉及广东、山西、贵州、新疆、湖北、内蒙古等省市,犯罪事实多达数百起,取证难度大,且有多名涉案人员未到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陆某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已成功起诉,并成功追捕了段某某的上家梁某某。

  她始终坚守办案质量的生命线
 
  “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是对公诉人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让无辜者蒙冤受屈,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李蕻娟同志常常这样提醒自己。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并讯问犯罪嫌疑人,从不放过蛛丝马迹和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发现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正是凭着对职责的忠诚,2018年以来,追诉2人,追捕5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立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办理蒋某某等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中,她经过仔细审查查明,蒋某某系郭某某等二人涉嫌运输毒品案的幕后指挥者,郭某某二人均供述幕后指使系蒋某某,且有蒋某某与二人的微信摘抄相印证,遂要求侦查机关组织二人对姓名为蒋某某的人员进行辨认,并组织对蒋某某的抓捕。另一方面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事实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证,做到审查起诉工作和证据补全工作同步展开,在退侦期间,多次进行跟踪监督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后蒋某某被成功抓捕,并案起诉后,蒋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她坚决依法纠正基层办案错误
 
  工作中,李蕻娟同志还负责隆阳区检察院的请示上报案件及不捕备案案件审查工作。对隆阳区检察院请示的疑难复杂案件,她都认真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批复,对争议问题提出见解供该院参考。对一些案件客观上存在取证难的原因,个别侦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了最佳取证时间等问题,她都提醒基层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针对案件办理中的错误决定,坚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隆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该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杜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上报备案后,李蕻娟通过审查,要求侦查机关对部分涉案证据予以补充,认为隆阳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错误,应予以纠正,遂通知该院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杜某某。由于杜某某涉案毒品数量大,上报保山市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后,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9年底,隆阳区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报捕的田某、滕某涉嫌运输毒品案,该院经审查后分歧意见较大,承办人及部分员额检察官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田某应不予批准逮捕,少数员额检察官认为可以逮捕,遂向保山市检察院请示。李蕻娟同志听取该院汇报及侦查民警介绍后认为,田某案件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该系多次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对此类毒枭应将其前后实施的犯罪结合起来审查,不能光看一次犯罪的证据,后建议隆阳区院批准逮捕田某,并对下步侦查方向、应获取证据进行指导。隆阳区检察院最终以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田某。
 
  她曾挺着“大肚子”来上班
 
  保山地处边陲,毒品案件高发。机构改革后,她所在的保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全院8%的警力完成了全院近80%的公诉业务量、40%的批捕业务量,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
 
  38岁那年,她怀了第二胎。作为38周岁的高龄孕妇,李蕻娟在整个孕期没有请过一天假,一心扑在办案上,在临产的最后时刻依然坚守着工作。院领导考虑到她的情况,曾多次让她早点儿回去备产,但她总是说:案件不等人,我还能挺得住。
 
  怀孕晚期,当别的准妈妈十月怀胎备受家人悉心照料的时候,她却始终挺着个大肚子来上班,每天忙碌于案件的审查当中,已然忘却自己孕妈妈的身份,一件工作都不舍得落下。由于长时间的坐着,她的脚肿得像“馒头”一样,连鞋子都穿不进去,只能穿着“洞洞鞋”,怀孕后期压迫导致的尾椎疼痛让她每一次站起来都非常艰难。看着她身体不舒服,同事们担心她,劝她先把工作放一放,或是让同事们帮忙分担一下。可她总是笑笑说“不给同事们添麻烦,自己能应付得来,每天有事情做才不会无聊。”她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感染和激励中身边的每一位同事。整个孕期,她没有因为怀孕接受过特殊待遇,更没有因为怀孕而影响到工作的进展,提讯、出庭照常进行。
 
  产假一结束,李蕻娟同志立刻回到工作岗位上,既使在哺乳期,李蕻娟的办案量仍居部门第一,数据的背后凝聚着她无数的辛劳与汗水,酸痛的颈椎和日益加深度数的眼镜,见证了她在公诉的路上越走越坚定。
 
  她从不触碰廉洁执法的“雷区”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刻处于被拉拢、腐蚀的雷区。“公生明、廉生威”“既然当了检察官,就要认真履职,要对得起这身检察蓝”。李蕻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青年检察官,她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时时事事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她清正廉洁、赤胆忠心,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不因说情而放弃办案原则。从检13年,从未办理过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她凭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挚爱和深厚感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职业信仰、职业精神和职业情怀,展现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检察官本色。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