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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丨鸡汤里“加料”,店主被判刑!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鸡汤一喝就停不下来

喝了还想喝

到底是因为味道鲜美

还是另有隐情

……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杆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李某某经营一家食品店,其在烹制清汤鸡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和罂粟杆,经鉴定,鸡肉汤、鸡肉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成分。


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切莫因一时贪恋口腹之欲,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食用罂粟壳会使人产生依赖性而造成隐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而死亡。


罂粟壳、吗啡等系国务院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制定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之一,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没有调味功能,因为它既不是调味品也不是香料,增香、提香是谣传。添加了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让人吃了还想吃的情况,靠的不是食物的味道,而是罂粟壳让人产生了依赖性。所以,使用罂粟提味增香,是徒劳无功的。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严格生产标准,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者必须对销售的货品严格把关,否则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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