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明光镇、界头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场监督见证。
2023年1月,张某某、黄某某等5人在禁渔区内采取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南方裂腹鱼0.27千克、全裸裸重唇鱼13.39千克,经济价值为2742.80元。腾冲市检察院对张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张某某等5人二个月至五个月拘役,支持检察机关提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修复的诉请。
活动前,检察人员会同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前往渔场检疫、查验,确保鱼苗的种类、数量、质量均符合增殖放流生态资源保护的要求。在多方见证下,现场共计放流24000尾南方裂腹鱼鱼苗,及时补充和恢复受损水域渔业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增强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腾冲市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协作,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工作新格局,为守护好腾冲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