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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丨“不起诉+训诫”,照亮迷途少年“归航”路

时间:2024-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的行为不仅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更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诉,你们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做到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近日,腾冲市检察院对两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在校学生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进行训诫。



梅某某、李某某分别系某技工学校、某职业高级中学的在读学生。2024年2月5日,二人受他人引诱,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名下2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1万元,共获利300元。



腾冲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发后梅某某、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经与二人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后,了解到二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考虑到二人系在校学生,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轻微,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会对他们的学业、工作和家庭带来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犯错在校学生的办案理念,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决定对梅某某、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二人进行训诫。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我的行为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麻烦,也给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和懊悔,今后必将积极改正。”梅某某、李某某在训诫会上真诚悔过并作出承诺。目前,二人已重新返回校园接受教育。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出借或者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这些看似简单轻松却能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就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己深陷违法犯罪的泥潭之中,请大家严守法律底线,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因小失大,沦为“跑分”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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