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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4-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习俗

随着需求量与日俱增

一些烟花爆竹经营者

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受到了法律追究

近日

郑某犯危险作业罪

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1月31日,郑某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在腾冲城区某商场仓库内非法储存224件烟花爆竹。经应急管理部门认定,郑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含过期产品),仓库内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管理空白,消防安全隐患较大,且周边有民宅、市场、百货仓库,属于腾冲市区人员密集区域,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严重,事故风险等级为一级(最高级别),极其危险,属于不可接受风险。











腾冲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在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未依法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时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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