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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蓝莓基地突现“醉刀客”……

时间:2025-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朋友聚会、休闲放松时

小酌几杯本是人生乐事

可总有一些人

被酒精麻痹了理智

错把冲动当随性洒脱

不知不觉间跨越了法律红线

近日,由施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饮酒后寻衅滋事案,经施甸县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521821时许,张某某在朋友家喝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欲返回家中。当车辆行驶至一蓝莓基地时,张某某让其朋友停车,从后备箱拿出一把刀,到该基地生活区域无故吵闹,并用刀将5扇玻璃窗、3扇纱窗、1台洗衣机、1个塑料凳子以及停放在院内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损坏。经认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4810.00元。

施甸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酒虽好,莫贪杯;

乐虽畅,守底线。

别因一时的逞能冲动

在酒精的刺激下肆意妄为、横行无忌

法律的追责不会缺席

一旦触碰红线

这份沉重的法律账单必将到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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