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近日,牟定县检察院召开一场“立案监督”公开听证会。
基本情况
11月9日,牟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接待来访群众,了解到杨某某举报反映“1990年6月26日21时许,其儿子上晚自习回家途中,被同班同学李某某等人殴打受伤,医治二年后精神疾患严重,近年来有所好转,才能说清当年被殴打的事情”。2019年以来,杨某某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层层信访举报后,均由最高检和公安部转回牟定县检察院和牟定县公安局,按规定牟定县检察院将线索转公安机关办理。
2019年10月10日,牟定县公安局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多次答复举报人,但举报人不服。2021年8月26日,牟定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举报其儿子被李某某等人殴打致残不予立案。杨某某放弃复议、复核权。
2021年11月9日,杨某某以公安机关未全面调查为由,向牟定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牟定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全面核实公安机关调查获取的证据、答复申请人的情况材料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为了说服申请人,牟定县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服牟定县公安局决定不立案申请立案监督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听证。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充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等有关情况,结合牟定县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情况,认为杨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不成立,案件已超过追诉时限,不应当再对杨某某举报的案件进行立案,不予支持杨某某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申请意见。
为了把工作做深做实做透,办案检察官将立案监督审查结果通知书送到杨某某家中,再次进行释法说理,申请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审查意见和办案过程表示无异议,并接收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