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真的知错了,我会用自己的经历警示身边的小伙伴,一定要成年后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并且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近日,在禄丰市检察院拟不起诉检察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小龙(化名)真诚忏悔。
此前,小龙因酒后在村间道路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禄丰市检察院受理后,未检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一致认为,该案的办理要加强“案外”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把教育挽救小龙摆在第一位。
“案外”走心
“虽然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开展教育感化挽救也是我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心。”承办检察官说:“未检案件不能只走程序,更重要的是‘走心’。”
为做好“走心”的“案外”工作,未检办案团队多次前往小龙居住的金山镇某社区,向社区干部、基层群众、邻居详细了解小龙的日常表现。经走访调查了解,小龙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出走后常年未归,日常管教多由年迈的爷爷负责。平日里小龙是个老实孩子,做事踏实,此次涉嫌犯罪与其家庭日常管教不到位有关。
检察官通过引用典型案例,告知小龙爷爷其孙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小龙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嘱咐今后要认真做好对小龙的日常监管。
“感谢检察官对我孙子的关心爱护,以后我和小龙爸爸一定负起家长的责任。”小龙爷爷对检察官的“家访”表示感谢,承诺将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加强对小龙的日常教育。
“案中”用心
综合考虑小龙在案发时未成年,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并未对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属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将摩托车卖掉,属主观的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帮教条件,适用不起诉更有利于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禄丰市检察院拟依法对其作拟不起诉处理,决定以不公开的方式听证该案。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团委志愿者、社工机构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认定事实和走访社区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等“案外”工作情况,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听证员随后进行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程序合法,“案外”工作扎实有效,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龙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案后”关心
2月16日,禄丰市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金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公安民警、社区党组织书记等共同到小龙居住地开展实地回访,了解小龙生活、思想状况及帮教效果。
“办理未检案件不仅要判断对与错、罪与罚,如果能让涉案的孩子迷途知返、改过自新、更加成熟,那么我们愿意在办案中更加用心,通过更多的‘案外’工作,开展教育帮扶、转化挽救。”承办检察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