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例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
(2)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例如农民工讨薪等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
(3)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4)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5)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6)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7)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8)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9)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