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云检要闻>楚雄

以案释法丨诬告他人偷兔子,害人终害己!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人按协议收回未偿还租金的货车

却因价值6万元的兔子

刑事拘留

到底怎么回事儿?



近日,南华县检察院对一起谎报警情、作假证案依法提起公诉,南华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张某从石家庄某公司租用一辆货车,协议约定,若张某不能按期按时偿还租金,该公司可以行使对货车的资产处置权。2020年10月,张某在无法继续支付货车租金的情况下,将货车转让给陈某(未办理过户手续)。此后,被告人陈某将货车开回南华使用。


2021年4月,陈某安排罗某某、李某某驾驶该辆货车到某地拉兔子,期间因货车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陈某便安排其它车辆将货车上的兔子全部转移。货车修好后,罗某某、李某某将该车辆开回南华并停放在南华某地临时停车场内。


期间,由于张某未按期偿还货车租金及费用,该公司在无法联系到张某的情况下,派赵某某、程某某、杨某某持备用钥匙、公司委托书等将停放在南华某地临时停车场内的货车开走。当天上午,陈某发现货车丢失后报警,为追回车辆,陈某虚构货车上装有价值6万余元的兔子被盗的事实,同时指使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隐瞒事情真相,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导致程某某、赵某某、杨某某三人被刑事拘留。


查明真相后,南华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罗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犯伪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理性维权,实事求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但不能弄虚作假、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假证不是“义气之举”。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作为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为犯罪分子隐瞒犯罪事实不仅不利于办案,还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举报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切勿捏造、歪曲事实,否则将害人害己。



Copyright©201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